本报哈尔滨10月25日电 (记者柯仲甲)近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规定:省行政区内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和大豆等粮食作物。
据了解,该《条例》除拟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外,同时还将禁止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转基因或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对经营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等不按规定显著标示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食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本报哈尔滨10月25日电 (记者柯仲甲)近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规定:省行政区内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和大豆等粮食作物。
据了解,该《条例》除拟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外,同时还将禁止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转基因或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对经营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等不按规定显著标示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食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