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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候任立法会议员宣誓必须符合基本法

陈清霞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10月18日   第 03 版)

  近日,新一届香港立法会举行当选议员就职宣誓仪式,少数候任议员竟故意扰乱宣誓仪式,公然在立法会上侮辱国家民族、鼓动“港独”。负责监督议员宣誓的立法会秘书处,当即判定这种恶性言行不能为有效宣誓。香港特区政府即日发表声明对这些议员的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其他香港机构、社团、社会各界人士亦纷纷怒斥其表现,并敦促香港有关方面依法严正处理。

  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立法会议员就职时对国家至诚宣誓是庄严的法定仪式,是议员对“一国两制”原则和香港基本法的深刻认同,也是规范议员日后尽忠职守的有力凭证。

  作为香港的宪制性法律,香港基本法第104条早已明文规定,立法会议员就职时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国香港特区。香港《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9条亦明确规定立法会议员须于其任期开始后作出立法会誓言,同时明确列出立法会誓言,要求立法会议员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国香港特区、为中国香港特区服务。

  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如任何人拒绝或忽略作出其必须作出的誓言,则该人必须离任;该人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其就任资格。根据香港立法会议事规则,议员如未按照《宣誓及声明条例》规定进行宣誓,则不得参与立法会会议或表决。

  立法会议员参加的是中国香港特区的立法会,不论政见为何,第一要务都是坚持“一国两制”原则、效忠香港基本法和中国香港特区,如果连这个最基本的底线都不能坚守,那根本没有资格担任立法会议员,更根本没有资格代表选民决定香港前途。对这些拒不依法宣誓、公然藐视和践踏“一国两制”原则和香港基本法的议员,必须依法取消其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并责令其公开向社会严肃致歉。

  上述候任议员在参选立法会时均有签署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中国香港特区的声明,但他们在就职宣誓中的倒行逆施已严重违背其当初所作的声明,这俨然是一场低级的政治阴谋,是对选民的严重欺骗。对此,香港执法部门必须调查他们参选时是否有作出虚假的法定声明,一经查实,必须严正处理。

  香港是法治社会,立法会的运作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绝不能使立法会成为少数激进分子口出狂言、肆意妄为的舞台。上述议员数典忘祖的恶劣行径已极大损害了香港作为法治社会的品质,严重侮辱和践踏了国家民族的尊严和历史正义,于理不合,于法难容,必须严格依法追究。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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