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福州电 (记者刘娟)记者近日从福建省委文明办获悉,福建将进一步推广厦门、福州等文明城市创建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对于部分严重违反“八不”行为规范的不文明行为,福建各地文明办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和规章等进行惩戒。
“八不”行为规范包括安全出行不违规、垃圾分类不落地、节俭用餐不浪费、红白喜事不奢办、言谈举止不粗俗、文明上网不低俗、旅游观光不任性、经济生活不失信等八个方面。
福建省委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将纳入文明城市、行业、单位、学校和文明旅游等各类测评体系,加强测评和指导,省委文明办将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