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欠钱不还者(在中国简称“老赖”),以前都存在侥幸心理,能躲则躲,趁着法官执行前,赶紧通过恶意转移房产,藏匿、变卖财产等方式,躲避法院追责。但是,从今以后,“老赖”日子不好过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 11类37项惩戒措施
此次发布的《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其中包括:
▲ 在任职资格限制方面,《意见》明确,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 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 失信被执行人在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等方面都将受限。
▲ 对失信被执行人录(聘)为公务人员、入党、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担任公职方面的限制,与中共十八大以来强调的从严治党精神高度吻合,也是中央文件首次明确规定对失信者实施此方面的限制。
《意见》规定,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
● 让“老赖”为失信付出代价
《意见》明确,将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前置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测评的指标内容。
《意见》还提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方面,《意见》再次明确了乘坐火车、飞机、住宿星级酒店、高消费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以及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方面的限制措施。
《意见》同时强调,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说,为了增强实操性,《意见》专门规定了惩戒措施的落实途径。
“信息公开与共享既是实现联合惩戒的手段方法,其本身也是联合惩戒的措施之一,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刘贵祥说,《意见》规定了人民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务,加快推进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只有让“老赖”们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彻底打掉“老赖”的嚣张气焰,社会才能诚信和谐,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