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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09月23日 星期五

31省份取消农业户口 部分地区放宽落户条件

中国告别城乡二元户籍制度

严 冰 雷龚鸣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09月23日   第 01 版)

  新华社发

  9月19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至此,中国大陆31个省份全部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改革意见中,各地普遍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部分地区放宽落户条件。我国存在半个多世纪的二元户籍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户籍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而其中,‘取消农业户口’和‘放宽落户条件’是两大亮点,对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和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实现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双赢’,促进发展成果共享”。

  “农民”变成“居民”了

  国务院早在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就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截至目前,31个省份已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中,也普遍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将农民和城镇居民统一改称居民,旨在消除身份区隔和歧视,进而逐步实现居民社会管理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竹立家表示。

  据了解,我国自1958年开始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由此带来社会权益和保障的不同。据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介绍,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责任田和宅基地,而非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体现在教育、医疗、就业、保险、住房等方面。

  取消农业户口是否会影响到农民的既有权益?农村问题研究专家、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林亦府指出,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不是“农改非”,而是全面取消农民的农业户口身份,不会影响附着在农村居民背后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分配权等“三权”。

  那么,“农民”变“居民”之后,如何享受到城镇化福利?在汪玉凯看来,“统一身份仅仅是个标志,户籍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在于各项配套政策的跟进与落实,消除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医疗、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农村的全覆盖。”

  落户门槛降低了

  据悉,目前我国城镇常住人口达7.5亿,已经超过农村人口数量,但城镇常住人口中仍有2.5亿左右的人没有在当地落户。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要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等要求,多地明确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具体目标,不少地区甚至降低了落户门槛,落户条件更为宽松。

  例如,对于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规定“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而安徽省将这一数字缩短到3年,河南省则缩短为2年。

  放宽落户条件后,农村人是否更容易“进城”?汪玉凯告诉笔者,随着各地落户门槛的降低,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陆续并轨,未来全国居民有望享受平等的身份和待遇。这对有意愿进城务工和居住的农村人口来说,是利好消息。

  林亦府等专家则认为,农村人在城市里的可持续发展空间也应当纳入考量范围,包括教育培训、工作机会、社会帮扶等。只有相关的配套政策、体制机制健全了,农民向城镇转移的过程才会进行得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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