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台北9月10日电 (记者赵珊、彭波)台湾“7·19”火烧游览车案件今天宣布侦查终结。台检方认定,案件系游览车司机苏明成酒后驾车、泼洒汽油、放火自杀,致全车乘客及导游死亡。鉴于苏明成已经死亡,检方因此决定对其所涉酒后驾车、放火、杀人等多项罪名不起诉。
台湾桃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王以文表示,检方掌握的多项证据表明,苏明成于7月14日购买了汽油后,将分装的5瓶汽油分别放在导游座后方及行李舱。7月19日,苏明成驾车驶往桃园机场途中,将汽油泼洒在驾驶座、导游座以及前侧门附近,再用打火机点火引燃,酿成惨祸。王以文还表示,涉案游览车的确加装有“防盗锁(暗锁)”,但因车辆严重损坏,已无法判定“防盗锁”是否上锁。
根据检方侦查,苏明成曾因不满导游称陆籍旅客为“大哥大姐”,酒后与导游发生推挤,因酒后伤害导游案件被判处拘役25日。另因酒后性侵害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赔偿新台币90万元,因苏明成提起上诉,尚未最终判处和收押。7月17日至19日家人曾密集与苏明成通话,劝导其放弃轻生念头。19日案件发生后,其亲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讨论苏明成可能轻生导致案件的内容录了下来。检方在勘验苏明成家人语音信箱录音档时,发现上述内容。
由于案件性质由“意外”变成“他杀”,大陆遇难者家属可委托台湾代理人处理民事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