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今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这部法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慈善法共12章112条,涉及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慈善募捐的主体范围、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等问题,其中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3类慈善活动主要参与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明确了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要实行更特殊的优惠政策;同时,允许企业捐赠结转以后3年扣除,进一步鼓励企业向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慈善法还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派出所不再开具多项证明
由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意见规定,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14类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具体包括: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份、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专家表示,意见的实施有助于减少“奇葩证明”所带来的困扰。
●国管公积金提取手续瘦身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9月1日起,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将进一步简化。
通知明确,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通知指出,如果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单位已经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则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此外,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在北京购买二手房,只需要通过身份验证就可以办理业务。
●互联网弹窗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9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生效。办法明确,“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流动人员医保转接有规可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将于9月1日起实行。
根据规程,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办理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参保人需要在转出地中止参保,及时参加转入地医保,并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规程指出,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城乡)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应连续计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专利收费减缴最高可达85%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从9月1日起实行。
记者获悉,相比2006年颁布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新办法加大了减费力度,将专利年费减缴期限从3年延长至6年,进一步细化了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
据财政部初步测算,新办法实施后,每年可减轻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负担约41亿元,有利于促进专利流通。
新办法规定,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每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4项专利收费。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规定收费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