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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08月06日 星期六

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08月06日   第 04 版)

  新华社天津8月5日电  5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勾洪国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勾洪国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进行了2个多小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以及境内外媒体记者共40余人旁听了庭审。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庭秩序井然。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宣读了证人证言,出示了书证、电子数据,播放了视听资料。公诉人、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勾洪国实施犯罪是否具有一定的盲从性、主观恶性是否较低,在犯罪中是否属于从属地位和一般参与者,是否具有认罪和立功表现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在最后陈述中,勾洪国说,今天的庭审保证了我的各项权利,我的律师也发表了非常专业的辩护意见。在看守所期间,办案人员对我进行了非常细致的帮助教育,在我患病期间为我联系了医院和医生,让我非常感动,我对办案机关表示深深谢意。我一直在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已经认识到我被西方那些所谓“民主”思想蒙蔽了。我由于在商业纠纷中败诉,进而被胡石根这样的人蛊惑,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我的言论和行为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被境外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今天的庭审让我看清了自己的罪行给国家、社会和家人带来的伤害,我非常悔恨,认罪服法,接受法律公正裁决。我衷心感谢政府和组织对我的教育挽救,我保证今后不再参与犯罪活动,与所有抹黑国家、攻击政府的组织和人员划清界线。

  法庭审理查明,勾洪国受胡石根影响,逐渐形成颠覆国家政权的图谋。期间,勾洪国受胡石根指派赴境外参加颠覆国家政权的理论和方法培训;勾结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动人员、职业访民、“死磕派”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等,通过炒作热点案事件,制造舆论煽动仇视国家政权;组织、召集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会活动,积极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勾洪国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勾洪国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本人及其他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有坦白、立功情节;归案后及庭审期间,能够深刻认识自己的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上述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勾洪国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对辩护人提出的经查属实、于法有据的辩护意见,法庭予以采纳。据此,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本案由天津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6月2日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审查起诉。7月15日,检察机关将本案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勾洪国委托的2名律师多次会见勾洪国并查阅全案卷宗。开庭前,法庭召集庭前会议,就审判有关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展示。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勾洪国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人民根本利益国家法律尊严不容挑战
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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