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70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海关稽查是促进贸易便利化、确保海关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国务院1997年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确立了我国的海关稽查制度。随着对外贸易发展对口岸通关便利化要求的不断提高,亟须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现行条例。
《决定》对现行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增加了对海关实施稽查具有保障和支撑作用的基础性措施。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海关稽查程序。三是完善海关稽查职权和措施。四是宽严相济惩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