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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06月30日 星期四

香港法律界人士:

海牙仲裁庭不应漠视“法庭之友”意见书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06月30日   第 03 版)

  据新华社香港6月28日电 (记者颜昊)香港独立非盈利法律团体亚太国际法学院28日表示,自6月初向荷兰海牙仲裁庭递交质疑南海仲裁案的“法庭之友”意见书后,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仲裁庭迟迟不回复意见书,既不符合国际法常理,对香港法律团体的独立意见也不够尊重。

  亚太国际法学院主席、香港资深大律师冯华健告诉记者,6月6日向仲裁庭递交“法庭之友”意见书之后一直等待对方的回复。然而,3个星期后依然没有任何回音。

  冯华健表示,仲裁庭作为国际法框架下的司法机构,是有义务对第三方独立法律意见作出回复的。

  董吴谢香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永嘉认为,不论仲裁庭对菲律宾单方面提出的仲裁案判决结果如何,作为一个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应该尊重“法庭之友”的工作,对香港法律团体的建议不理不睬,显示出仲裁庭不应有的态度。

  香港企业法务人士朱家健认为,菲律宾在仲裁案中刻意回避南海有关岛屿的主权归属问题,只关注这些岛屿以及相关海域的海洋权益。这样的做法就是试图绕开主权问题来谈附着于主权之上的权益,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意见书认为,仲裁庭在其关于管辖权的裁定中试图认定,可在不处理主权归属的前提下,判断某一海洋地物是岛、礁还是低潮高地。然而,仲裁庭援引的个别条款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整体是密不可分的。只要承认《公约》各条款间存在联系,就能得出这样一个当然的结论,即主权归属至关重要,在确定一块陆地的主权归属之前,无法对其可主张的海洋权利作出界定。而主权归属问题当然超出了《公约》解释和适用的范围。

  朱家健认为,仲裁庭试图用《公约》中的个别条款来处理该仲裁案,这样的做法是对《公约》的片面理解,也是对国际法赋予《公约》缔约国权利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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