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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06月29日 星期三

■各级党政机关设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律师法学专家可被选任法官检察官

政法队伍优化建设渠道更畅

本报记者 柴逸扉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06月29日   第 04 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些文件的出台为律师、法学专家担任公职明确了条件和途径,拓宽了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的建设渠道。

  律师、法学专家担任公职律师、机关法律顾问、法官、检察官等公职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这样的举措将如何促进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的建设?如何更好地推进法治社会的发展?

  

  选拔者政治素养须过硬

  《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办法》指出,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工作纳入队伍建设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落实。

  对于被选拔者来说,政治素养是最关键的要素。比如《意见》提出,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外聘的法律顾问,要求政治素质高,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而《办法》则提到,公开选拔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应当符合“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良好的职业操守”等。

  此外,《意见》和《办法》还对选拔者提出了其他要求。比如在专业性方面,都强调要具备一定的职业经验或研究能力,律师要求实际执业不少于5年,参与选拔的法学专家要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者科研5年以上;而在经济方面,两份文件都要求选拔者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

  有助于政法队伍一体化

  “从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有助于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的一体化建设,密切各个法治专门队伍包括立法、司法、政府法制、法学教育与研究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系,促进相互之间的工作,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维护司法公正。”谈及对《办法》的看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这样说。

  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今天,“律师当法官”,是建立律师与法官良性互动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方式。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促进法治专门队伍结构优化,是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改革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唯一出路,必须将办法落实与其他相关司法改革事项衔接起来,协调推进、相互促进。

  更好推动建设法治社会

  “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利于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针对《意见》的出台,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征这样表示。

  中国国际商会商法与惯例委员会副主席高子程认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互相尊重程度表明了这个国家文明、法治、公平、正义的进步程度。公开选拔优秀律师充实到立法、司法队伍中,将有助于提高法律职业共同体相互间的尊重程度,保障立法司法队伍的人才来源。

  从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到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度及逐级遴选制度,事实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多项涉及司法制度的改革不断落地,目的都在于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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