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两千多年前,先贤孔子对门下弟子如此谆谆教导。古人关于诚实守信的经验教训言犹在耳,但在经济、科技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人们诚信道德的状况却面临着挑战。
今年5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6月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表示,这是第一部关于信用联合奖惩的规范性文件,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红黑名单”映出每个人心中的“红”与“黑”
27岁的覃胜逸是南宁市西乡塘的一名普通快递员。因一时疏忽,他丢失了整整一车包裹。事后,覃胜逸用了近两个月的时间赔偿完所有客户3000多元的损失,并向每一位客户赔礼道歉。覃胜逸也因此入选了今年5月份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主办的“中国好人榜”。
打开“中国好人榜”的网页,我们能发现许多像覃胜逸一样诚实守信的人。他们在各个领域坚守诚信、发光发热,为身边的人树立了良好的榜样。表彰这样的好人,这也是《指导意见》所倡导的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的具体体现之一。
与过去只强调对失信者的惩治不同,连维良在解读《指导意见》时谈到,要充分运用多种措施对诚实守信主体进行激励,做到“奖惩并重”。他表示,对诚实守信者进行联合激励,重在褒扬,重在提供优先机会,重在减轻社会负担。
覃胜逸因诚实守信被写进信用“红名单”,而严重失信的企业或个人则会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细读《指导意见》,笔者发现,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格外亮眼。
恶意欠薪就是企业被列入上述信用“黑名单”的情形之一。多年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劳资领域的老大难问题,也催生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欠薪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连维良谈及此事时表示,国务院正在和职能部门联合,专门制定一个针对欠薪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办法: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发动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严重恶意欠薪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从而让这些企业不敢欠薪、不愿欠薪、不再欠薪。
事实上,我国已有许多省市对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进行了尝试。今年5月30日,厦门市对当地社会组织正式实施了“红黑名单”制度。该制度规定,“具有1条以上(含1条)警示信息或3条以上(含3条)提示信息的社会组织将会被列入黑名单。”这些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将会被限制或取消参加公益投标、参加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等资格。而因诚实守信被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则有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推荐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等机会。
目前,部分省市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上的措施只是初步的探索。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国务院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更详细的分领域具体措施。
“公开透明、跨区联动”,让失信者无处遁形
据媒体近日报道,武汉市将探索推行“市民诚信卡”,将个人信用信息授权查询功能嵌入“市民诚信卡”,小小卡片将成为个人身份认证、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评分记录的重要载体。实际上,我国已有多省市推出了“市民诚信卡”,在福州市,守信市民在借用公共图书和便民自行车、运动场所设施、公交出行、社会救助、劳动就业等市民服务方面,都可享受到便利优惠。
不只在一地之内,更大区域范围内的诚信档案信息联动工程正在酝酿中。正如《指导意见》所倡导的那样,各地区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实施部省协同和跨区域联动。而这个信息共享使用机制,具体来说就是“一个平台”和“一个网站”。
“打造一个平台,就是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这样一个平台上,一旦一个地方发生了失信信息,所有接入这个平台的单位都能知晓这个信息。”连维良介绍道,“此外,还要打造一个网站,就是‘信用中国’网站。严重的失信信息,凡是能够向社会公开的,直接向社会公开。”
目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共享的信用信息已超过3800万条。包括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在依托互联网信用查询系统提升信用公开度的同时,各地对失信联合惩戒的力度也在加强。《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社会共同治理格局。总而言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时失信、长期受限,失信将付出巨大代价。
过去,无论有钱没钱,哪怕是起诉到法院,“老赖”们就是两个字“不还”。但如今,“老赖”想要逃之夭夭,可没那么简单。连维良透露,“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有关部门对失信主体,限制乘坐飞机411.5万人次,限制乘坐列车101.6万人次,限制出境边控433人次;限制申报政府性投资上百亿元;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职务2.7万多人次。”
“老赖”们不仅难以出行,还面临着各地联合布防、跨区抓捕。据媒体6月3日报道,来自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的张某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判归还2.5万元,之后他下落不明两年。日前,集宁市公安机关发现张某在集宁市一宾馆登记入住,立即出动警力将其控制,并第一时间通知了乌拉特前旗法院。在集宁与乌拉特前旗两地的联动下,张某的弟弟将执行款项全部履行完毕。
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教授赵秋雁认为,在信用联合惩戒措施上,中国还可以借鉴国际经验。赵秋雁表示,“欧盟完善的数据开放、保护和监管体系,美国多元化的信用产品和严格的信用档案制度,德国政府主导的市场联防机制,日本详尽的违约记录授信……这些国际经验都有助于中国探索建设中国特色信用体系。”
“‘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源头治理,对于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赵秋雁告诉笔者,“《指导意见》是诚信制度化建设的又一标志性成果。”
头顶的星空,心中的道德律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说,“有两件事物我愈是思考愈觉神奇,心中也愈充满敬畏——那就是我们头顶上的星空与内心的道德准则。”
资深媒体人高严告诉笔者,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根本目的并非奖惩本身,而是逐渐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文化氛围。“在激励与惩戒的双重措施下,失信者的行为受到约束,而诚信者得到褒扬。久而久之,诚信的文化就会融化在人们的血液里,落实到人们的行动中。”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加强诚信制度化建设,对于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重要意义。”赵秋雁认为,“诚信美德与制度建设相辅相成,才能推动社会信用建设。
让诚信的好处、失信的坏处,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对人们有着直接的激励和惩戒作用。在中华文化学者王静心眼中,制度规范与诚信文化培育,是相互促进、相互引导的一个过程。他认为,这些激励与惩戒措施是一种“教化”的方式。
连维良表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就是要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出台的《指导意见》,除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和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的建设,还需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让更多的人能够自觉地诚实守信,知信用、讲信用、守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