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7日电 (记者王俊岭)今天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了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连维良指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都将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据介绍,为了有效治理失信行为高发问题,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这也是第一部关于信用联合奖惩的规范性文件。
总体来看,这一指导意见体现了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对诚实守信者给予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监管频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正向激励”措施,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与此同时,该《指导意见》对联合惩戒的严重失信行为主要界定为4个方面:一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可以说,逃税骗税、恶意拖欠债务、合同欺诈、恶意欠薪、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等不良行为都在联合惩戒范围之内。
具体操作上,《指导意见》从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四大方面提出了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降低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股票上市及发行债券、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限制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等。最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时失信、长期受限”的惩戒态势,让失信行为付出巨大代价。
连维良强调,联合奖惩的核心在于“联合”二字,因此《指导意见》既明确了奖惩的落实机制,又明确了协同联动的要求。他表示,如果没有协同联动,仅在某一个方面受到激励或者惩戒,享受的利益或者付出的代价就不够大,无法产生足够的激励约束作用。因此,未来我国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社会共同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