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东民初字第07211号
吕小燕、常小红:本院受理王亦敏诉你二人与吕绳漪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该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公告 長岡勝雅: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案件查询码、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村河东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国人民大学通告 董丽萍,因聘用合同期满,学校决定自2005年8月19日终止聘用合同。请董丽萍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校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视为送达,后果自负。
中国人民大学通告 王芳,因出国留学,向学校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学校已于2008年3月27日批准其辞职申请。请王芳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校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视为送达,后果自负。
中国人民大学通告 胡海杰,因未办理任何手续离岗,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已于2004年6月30日解除与其的聘用关系。请胡海杰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校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视为送达,后果自负。
中国人民大学通告 张作俭,因聘用合同期满,学校决定自2004年8月1日终止聘用合同。请张作俭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校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视为送达,后果自负。
中国人民大学通告 李天,因聘用合同期满,学校已于2006年3月31日解除与其的聘用关系。请李天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校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视为送达,后果自负。
中国人民大学通告 张维,因未办理任何手续离岗,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已于2014年7月22日解除与其的聘用关系。请张维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校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视为送达,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