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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05月28日 星期六

6月1日起

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可担任
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05月28日   第 02 版)

  据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申铖、韩洁)记者27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称,为促进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在内地发展兴业,自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可申请担任内地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根据印发的《关于大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关问题的通知》,港澳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担任内地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应当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合伙人资格条件的规定,包括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满足审计工作经验年限要求和未受行政处罚要求等。

  此外,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要求:一是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者履行最高管理职责的其他职务)须为内地居民或者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永久性居民;二是在合伙协议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管理决策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其中具有中国内地居民身份的合伙人在经营管理决策中的表决权不得低于51%;三是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在内地有固定住所,其中每年在内地居留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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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梁益琴 邮箱:hwbj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