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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05月14日 星期六

“单飞”导游品牌更重要(旅游漫笔)

尹 婕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05月14日   第 12 版)

  漫画来自百度

  日前,国家旅游局官网发布消息称,面向9个省市旅游委(局)下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自5月起全国9个省市旅游委(局)正式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在这些试点地区,导游不经过旅行社环节就可自由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

  对于导游行业乃至整个旅游业而言,这无疑是一次重大变革。

  而这次变革可以说是旅游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据统计,目前,跟团出游与自由行的游客比例约为3∶7,自由行已成为大众旅游时代的主流。另一方面,近年来,跟团游中屡屡爆出“低价宰客”、“强制购物”的负面新闻,令游客反感、监管机构头疼,导游也称“有苦衷”。

  业内人士表示,导游自由执业将可以促进导游与游客间的双向选择,满足游客的个性需求。这一政策的试行或将成为解决旅游市场“顽疾”的“一剂良药”。

  导游自由执业的积极意义与光明前景让市场振奋,然而,问题也同样不容忽视。游客与作为“自由人”的导游间自由交易,如若发生纠纷,谁来负责,谁来监管?对此,国家旅游局为导游自由执业划定了门槛,即持有在试点地区注册的初级及以上导游证,身体健康,且两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导游,由各试点地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可以参与导游自由执业。同时,参与自由执业的导游应具有导游自由执业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此外,国家旅游局将在5月底前首次搭建完成全国统一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并制定平台相关接入标准,提供自由执业导游身份认证,公布提供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名单,收集汇总导游执业和游客评价信息。

  制度层面,《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中也作出明确规定:导游不经过网络预约平台或线下自由执业业务机构,自行开展自由执业业务的,按照《旅游法》第102条处罚;自由执业的导游不得从事讲解、向导以外的其他业务;而自由执业的导游人员强行推销商品和服务,向旅游者兜售、变相兜售物品的,推荐不具有合法资质的餐饮、住宿、购物场所的,均可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也就是说,今后,每一位自由执业的导游,其服务品质都会被“晒”在平台上,供游客比较、选择、监督。尽管导游可脱离旅行社“单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循规矩。在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游客的选择之下,自由执业的导游将面临更全面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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