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老师:
我在某杂志中看到:“其后陆陆续续编辑出版了八、九部作品,颇得好评。”这句话中“八、九部”的写法是否妥当,请您指教。谢谢!
上海读者 窦逗
窦逗读者:
根据《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用数字连用的方式表示概数时,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例如:二三米、一两个小时、三五天、四十五六岁。
当我们说“二三米”“一两个小时”等的时候,相连的两个数字间是没有停顿的,因此不宜加顿号。而且,有的时候,相连的两个数字间加顿号,表示的是一种并列关系。就以您提到的“八、九部”为例来说明这一点,请比较:
(1)在这个系列的八、九部中,都采用了这种手法。
(2)在这个系列里,有八九部导演不满意。
比较例(1)跟例(2)的说法,能看出例(1)中的“八、九部”是并列的关系,而例(2)中的“八九部”则是概数。再比较:
(3)今年五六月下过雨。
(4)今年五、六月下过雨。
例(3)是说在五月份和六月份这段日期内的某个时间曾经下过雨,没有指确切的时间。例(4)则表示在五月份和六月份都下过雨。
所以,在表示概数的时候,相连的两个数字间不宜加顿号。基于同样的理由,用相隔的两个数字表示概数的时候,其间也不宜加顿号。例如:
(5)我这次出差时间不长,大约三五天就回来。
例(5)中的“三五天”中“三”跟“五”之间不宜加顿号。
因此,您提到的“编辑出版了八、九部作品,颇得好评”宜写成“编辑出版了八九部作品,颇得好评”。
《语言文字报》
原主编 杜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