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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所长高洪接受本报独家专访

日所谓钓鱼岛“新史料”逻辑悖谬歪曲历史

本报记者 张 红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05月13日   第 04 版)

  日本内阁官房网站主页近期公布一批涉及我钓鱼岛的“历史资料”,妄称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日本政府还将所谓支持钓鱼岛为“日本固有领土”的相关资料译成英文版,并公开发布。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所长高洪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问:日本最近公布的这批资料中哪些地方与历史事实明显相悖?

  答:日本内阁官房网站主页近期公布的涉及我钓鱼岛的历史资料不仅不能说明钓鱼岛属于日本,反而将日本方面无理辩解中的逻辑悖谬暴露无遗。

  这些“新史料”可以大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违反真实的历史事实的片面主张。例如,根据日本外务省编撰的《日本外交文书》记载,1885年10月21日,日本外务卿与内务卿往来文书中,井上馨复函山县有朋认为,“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国标等举措,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仅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土地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已经明白无误地揭示出日本明治政府在觊觎钓鱼岛之初就已经知晓该岛只是无人岛,而非无主岛。然而日方却在“新史料”里大肆宣传自己的“调查”材料证实了该岛是“无主地”,并以所谓“先占原则”作为窃占钓鱼岛的历史证据和法理依据。这足见最近公布的这批资料与历史事实明显不符。

  第二类则是用或断章取义、或曲解史料的手法,去“证明”中国方面一直默认日本管辖钓鱼岛。例如,公布的这一史料原藏于日本外交史料馆,在内阁官房领土主权对策企划调整室公布的《平成二十七年(2015年)报告书刊登资料例》中排序为8号,全称为“《熊本县民井泽弥喜太及其他二人漂流至清国获救,向该国地方官员传达谢意之件明治二十六年》所收《另纸“右照复”》1894年1月13日”。该史料出示的证据文献是一封“大清钦命布政使衔办理通商事务福建分巡宁福海防兵备道”的陈姓清朝地方官,在接到日本驻上海总领事对中国善待日本遭风漂流到中国沿海的3名日本人,并通过外交渠道送还日本而发来《感谢信》后,写给上海的日本总领事馆一名叫“山座”的日本外交官的回信。陈的回信时间是光绪十九年十二月七日(1894年1月13日),陈的回信中引述了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按照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即陆奥宗光)命令写给中国的《感谢信》的部分内容,其中有一句“井泽弥喜太等三名,由冲绳县八重山岛向胡马岛航往之际,遭风漂流到清国沿海。当蒙该国平阳县知县、霞浦县知县、闽安协、福防厅长、福州通商局长等各官优加保护照料等因,本大臣闻报之下,实深感谢,合行札令”。据此,今天的日本政府认为当年中国地方官员并未对日本人前往钓鱼岛表示反对意见,反而采取了不以为意的态度,试图依此论证钓鱼岛自古以来属于日本。显而易见,今天日本政府就该信件的解释是牵强附会的,认真分析陈的回信及其当中引述的日本来信内容,根本不可能得出中国地方官员无视日本人前往我钓鱼岛的结论。

  首先,“胡马岛”是否就是钓鱼岛在中日史学界存在很大争议,连日本学者自己也搞不清楚“胡马岛”是指“鱼钓岛”(即我钓鱼岛的主岛)还是指“久场岛”(即我黄尾屿)。因此,“驶往胡马岛”即朝着钓鱼岛航行的推断未必可靠。

  其次,日本所谓从1884年到1895年对钓鱼岛进行的“调查”是一个密谋过程,无论救助并善待日本难民的中国各地官员还是书写信件的陈姓官员,都不可能知晓这个日本人嘴里说的“胡马岛”就是我国的钓鱼岛,当然也就不可能知晓日人“驶往胡马岛”即乘船去往我国的钓鱼岛,因而也就不会对其提出反对意见。

  再次,信件内容清楚地表明井泽等3名日本人仅仅是从八重山向“胡马岛”方向航行,这并不能说明3名日本人是以登上“胡马岛”为目的的航行。无论在当时还是按照今天的国际法,和平的海上航行自由是应当尊重的,清朝官员无权也不可能限制别国民船朝着自己国家的岛屿方向航行。况且从信中“遭风漂到清国沿海”的记述来看,该船只远未接近“胡马岛”,否则也不至于漂泊到清国沿岸。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是,从救助渔民衍生出岛屿归属,在逻辑上根本不能自圆其说。稍有理智的人就不难明白,仅从日本发来感谢信以及中国官员予以回信,是无论如何也证明不了获救者在航行方向上出现岛屿的国家归属的。毋宁说,这一史料反倒是将信件往来后仅半年日本就以偷袭方式发动甲午战争的历史过程再现出来,让世人对120多年前中国人的善良与日本人一面“感恩中国”、一面暗中备战的卑劣行径看得十分明白。

  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奠定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文件。但是,日本外务省却主张,战后日本领土范围由1952年生效的《旧金山和约》决定,而《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不能对日本的领土处理形成最终的法律效果”。这种狡辩为什么在法理上站不住脚?

  答: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中明确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并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1946年1月29日,《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明确规定了日本施政权所包括的范围是“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九州、四国)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1972年9月29日,日本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郑重承诺,充分理解和尊重中方关于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的立场,并坚持《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上述事实表明,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应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

  而且,中国领导人和外交部曾多次发表严正声明指出:“美国政府在旧金山会议上强制签订的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台湾当局对此也表示坚决反对。所以,日本罔顾战败投降时接受《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这两个奠定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文件,企图以《旧金山和约》作为自己争夺钓鱼岛的法理依据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问:日本政府设置英文网站刊登资料支持日本的主张。您认为日本为什么把资料做成英文发布?其背后是怎样的用心?

  答:此次日方公布的英文史料出自日本内阁官房下属的“领土主权对策企划调整室”(Office of Policy Planning Coordination on Territory and Sovereignty)。该机构是由内阁官房副长官垂直领导、由内阁审议官兼任室主任,专职负责日本领土主权事务,尤其是针对与中国、韩国的领土争端的职能部门。该机构人员分别来自外务省、文部科学省、农林水产省和海上保安厅等4个省厅,工作任务主要有协调与国土安全相关省厅间关系,召集贤人会议推动国内外加深对日本领土主权立场的理解,开展与“尖阁列岛”与“竹岛”相关的舆论调查,收集整理证明“尖阁列岛”与“竹岛”属于日本的历史证据并英译为文本、图片、动画等宣传品以及每两年出台一份《议事报告书》等。据说,该机构还会陆续将整理的资料译为中文、韩文,以求实现日本历史证据链的“多国语言化目标”。对此,中国应当保持足够的警惕,并及时组织研究力量通过历史事实予以驳斥,还原历史真实面目。

  问:近年来,日本政府一方面否认中日围绕钓鱼岛主权归属认知有争议,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宣介。您认为安倍政府为什么一直在钓鱼岛问题上纠缠?

  答:日本为何要在今年4月抛出新一批“历史资料”呢?说明伴随着今年3月新安保法实施,安倍政权进一步加快了强化海洋争端步伐,以内阁官房为主导的省厅间工作节奏在加快。公布“新史料”是在最大限度地支持、配合安倍在即将召开的伊势志摩G7峰会上提出的造谣中伤中国的海洋战略,其目的仍在于以“中国的海洋扩张战略”掩盖自己的海洋争夺行为。从中日双边关系来看,此举乃安倍惯用的对华两手策略的表现。4月底日本外相岸田文雄访华,并在启程前发表演讲释放改善关系的信号。与此同时,内阁官房公布领土主权对策企划调整室“筛选甄别出的新史料”,就是在明白无误地告诉中国乃至国际社会,日本在与中国、韩国的领土主权争端上不仅是毫不动摇的,而且要打主动仗。对此,我们要保持足够的清醒。

  问:面对日本这种断章取义、歪曲历史的做法,中国该如何应对?

  答:鉴于日本方面的错误立场,中日之间围绕钓鱼岛主权的争端不会平息。对日本这种断章取义、歪曲历史的做法,我们应针锋相对地予以驳斥,组织力量,通过加快我国钓鱼岛研究成果转化,在完善历史证据链、国际法理依据等方面提升中国的国际话语权,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把澄清历史是非的工作做好。同时,要开展历史教育和宣介,使海内外华人充分知晓钓鱼岛主权争端的真实历史经纬,通过多种渠道、多种语言,积极主动地将真相尽快告知国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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