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作出总体部署,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方案》提出,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4项改革:一是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二是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四是改革食盐储备体系。
《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