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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04月23日 星期六

台地铁禁食又成话题

虹文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04月23日   第 03 版)

  台湾捷运(地铁)禁止饮食已经众所周知,且严格执行多年,别说吃东西,喝口水都引人侧目,如果被举报,还得乖乖交罚款。不过,近日有人对此较了真,投书台北捷运公司意见箱,询问如果幼儿在捷运上有饮食需要能否满足。台北捷运答复:根据大众捷运法第50条第1项第9款规定,于捷运禁食区内违规饮食者,处新台币1500元至7500元罚款。惟考虑到婴幼儿饮食为其生理需求,故婴幼儿的饮食行为则不受此限。答复还详细说明,引用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故本公司对婴幼儿(5岁以下之人)于乘车过程中,若有饮食需求(含哺乳或喂食副食品)之情形,均不会禁止。”

  消息传出,不少市民表示“我真的不知道耶”,有人说曾专程下车找哺乳室给孩子喂奶,还有人告诉孩子:“你吃东西我会被罚钱”,有人表示这个规定很人性化,幼儿有的时候在坐车时真需要喝水吃东西。也有人怀疑这个少人知道的规定能否执行:“上次我儿子(4岁)在捷运上吃点心被制止了。”“我问过捷运员工孩子能否吃点东西,他们说自己也不清楚,但最好不要吃。”

  但有更多市民网络留言,忧心此例一开,捷运车厢的卫生难保,“捷运局是考虑到5岁以下幼儿有哺乳或吃副食品的需要,所以通融,不禁止。但这绝对不是说5岁以下幼儿就可以在捷运上尽情享用糖果、饼干、饮料等零食。”有人对此很不以为然:“因为大家的公德心实在令人担忧啊!不罚款,后果就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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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晓星 邮箱:cxx@peopl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