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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04月20日 星期三

4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确定4月23日“世界读书日”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

深圳有了“未成年人读书日”

马忠煌 赵鹏飞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04月20日   第 07 版)

  深圳青少年读书漂流活动。
  齐洁爽摄

  彩虹花公益小书房举办阅读活动

  第21个世界读书日即将到来,今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又将是首个“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4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4月23日“世界读书日”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规定市、区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及公共图书馆、中小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等,在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未成年人阅读促进活动。

  笔者日前走进深圳中心书城,满眼皆是购书者和沿台阶而坐的读者。一位正在挑选图书的市民表示,非常赞同将每年的“世界读书日”法定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读书要从娃娃抓起,深圳很有远见。”

  4月23日,深圳将为广大市民和未成年人带来一系列精品读书活动,258场读书活动将在全市举办。

  

  市民“以读书为荣”

  4月的一个周末,深圳民治图书馆二楼多媒体室座无虚席。以“在阅读中抵达城市内心”为主题的读者见面会气氛热烈。参加活动的评论家、读者和居民围桌而坐,分享阅读、写作经历,共同感受文学魅力。现场互动环节中,读者争抢着向嘉宾提问,一位60多岁的居民还介绍了自己的两篇作品。

  从广州特地赶来的评论家申霞艳说,“深圳这座城市具有独特性,在它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有一批作家去挖掘、书写这座城市的变化及内在精神,这非常可贵。”

  同一天,深圳光明新区“光明读书会”活动也热闹非凡。活动邀请了中国新派剪纸艺术家郭梦女士和中国陶艺高级工艺美术师陈子光先生进行现场展演,让在场者品尝了充满中国风和民族情的文化盛宴。

  “光明读书会”是光明新区图书馆最具特色、最接地气的常设性品牌读书栏目,它从儿童绘本、亲子阅读、手工制作、蛋糕烘焙、音乐赏析等多角度出发,全方位地打造“色、香、味”俱全的周末“悦”读时光。

  据了解,在深圳,活跃着大批民间阅读组织和阅读推广人,他们在政府的引导、鼓励与扶持下,播撒着阅读的种子,科学引导市民享受读书之美。目前,深圳市拥有民间阅读组织30多个,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阅读推广人达119人。每到周末,读书会、读者见面会等读书活动便此起彼伏,遍布城市的各个角落。

  在深圳,图书馆遍地开花,已成为这个城市独特的文化景观。读者不出门,就可以在家门口的街区图书馆看书读报,参加各种读书活动。目前,全市共有公共图书馆620个,其中市级图书馆3个、区级图书馆8个、街道及以下基层图书馆609个、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240台,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公共图书馆网络体系。

  深圳基层阅读活动更是开展得如火如荼。深圳读书会、三叶草故事家族、彩虹花公益小书房、后院读书会等民间阅读组织活跃在城市的每个角落,他们自发组织、以书为媒,将阅读由一个人的乐趣变成一群人的享受。同时,“互联网+阅读”模式的普及,则让深圳这座“最互联网城市”里的阅读门槛越来越低,更加方便快捷。多年来,深圳全民阅读由政府引导逐渐走向民间自觉,“以读书为荣”成为深圳市民共同的价值观念,市民在阅读中提升品位。

  为全民阅读而立法

  《条例》率先在全国以法律形式厘清了政府、社会、市民三者之间在阅读推广参与方面的关系,标志着深圳这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殊荣的学习之城,实现了从公共文化服务到文化治理的美丽嬗变。

  《条例》创新元素浓郁,对常态化推广全民阅读的政府职责、资金保障、社会参与、青少年阅读权利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将深圳市每年11月的传统阅读活动“深圳读书月”法定化。

  有人问,读书是一种个人的主观行为,为何要用法规来规范?深圳的回答很肯定:阅读权利是文化权利的一部分,而深圳一直在为实现市民的文化权利努力。“保障市民阅读权利”是《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它表明深圳已把“市民阅读权利”上升到法律层面,作为公民的文化权利进行保障。

  《条例》具有浓郁的深圳特色,亮点多多。如“阅读权利”“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阅读推广人”“学校阅读推广”“深圳读书月”“未成年人读书日”“全民阅读基金”“全民阅读经费补贴”“数字化阅读”等。

  《条例》确定4月23日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意义深远。未成年人的阅读成长关系着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关系着城市市民素养的提升和城市的创造活力。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的阅读率及阅读量都在下降,碎片化和快餐式阅读占据了大部分时间。第十二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显示,2014年,0—17周岁未成年人图书阅读率为76.6%,人均图书阅读量为8.45本。未成年人阅读比率距离阅读全覆盖依然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在信息碎片化的今天,保障未成年人的阅读权利显得尤为重要。

  《条例》提出“成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明确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也是一大亮点。《条例》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捐赠设立公益性的全民阅读基金,并要将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公益性阅读组织,培训阅读推广人,实施社区阅读、未成年人阅读及特殊群体阅读服务计划,组织阅读能力测评、阅读调查、阅读研究等。

  我国新闻出版行业唯一的公益性非公募基金会——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认为,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条例》提出的这些设想和做法很有创新和进取精神。

  赢得专家学者点赞

  有学者称,《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历时两年多,由于没有上位法的参照,此次立法堪称一大创举。

  《收获》杂志副编审、作家叶开表示:“《条例》虽是一个地区性规定,其实是对当前中国全民阅读相对贫乏状况进行反思的结果。阅读不是一蹴而就的,有了内在认识,再有法规这个外力协助,内外合力推进,才会带来真正持久的全民阅读。”

  深圳市特区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黄士芳认为,《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深圳已进入全民阅读工作依法促进的阶段,也是深圳彰显“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作用的具体体现。

  不少专家认为,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与全民阅读水平密切相关。《条例》的实施,必将进一步为深圳文化创新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对于当前我国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倡导全民阅读,成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一个有力支点。而深圳,从创办“深圳读书月”到建设“图书馆之城”,从“实现市民文化权利”到推动全民阅读立法,全民阅读已成为深圳这座城市的文化符号与价值追求,成为这座城市不断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

深圳有了“未成年人读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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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鹏飞 邮箱:hwbj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