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4月11日电 (记者胡仁巴)11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疆根据反恐维稳工作实际,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群众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人民群众主动发现、踊跃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有效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的奖励,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奖励金额最高达500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并启动计划,实施袭击、劫持、暗杀、投毒、爆炸、破坏重要基础设施等涉暴恐犯罪的行动性、内幕性、紧急性核心层线索的,奖励20万至500万元。举报与暴恐有关的涉及社会稳定、治安状况、安全生产、宗教领域、社情民意、社会舆情、网络舆情等苗头性、预警性线索及异常情况的,奖励20万元以下。群众发现涉暴恐犯罪线索,可拨打“110”、通过天山警网(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举报,也可向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举报,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举报人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办法》还对涉及群众举报涉暴恐线索的侦办、处理、审核,奖励类别、标准的申报,核实、确定等作出了程序、时限、方式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