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贵州省福泉市法院公开审理关于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该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锦屏县环保局对涉案企业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这是我国首例判决环保部门败诉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例。
自去年以来,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已开展了近一年时间。那么这段时间里,公益诉讼覆盖了全国哪些地区,取得了哪些成效,未来又将在哪些方面进行完善呢?
检察机关试点渐入佳境
早在2012年8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公益诉讼就被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正式写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再次引人关注。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该方案规定在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机关开展试点。
截至目前,山东、江苏、广东等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2件,包括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因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而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所提起的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暖阳驱散“渎职雾霾”
公益诉讼的推进,对保障公益利益、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在贵州省第二大江流的清水江畔,多家石材公司违法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江中,对水质造成了极大破坏。贵州省锦屏县检察机关两次建议当地环保局对清水江污染进行治理,均未见成效。于是,检察机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将锦屏县环保局告上法庭。法院当庭判决锦屏县检察机关胜诉。未履行职责的环保局局长杨正准随后被免去职务。
“检察院起诉行政机关并最终胜诉,这一事件对法律界而言意义重大,是我国在探索公益诉讼道路中迈出的重要一步。”采访中,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伟东教授这样说。
除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外,检察机关还能通过公益诉讼前置程序,即对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消费公益诉讼正在完善
“2016年,最高检将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开展,重点抓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重点督办,继续派工作组赴相关试点地区进行督导,与当地检察机关一起研究分析案情,认真分析研判提起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对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社会效果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预案。”针对未来公益诉讼所要完成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这样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由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另一种公益诉讼——消费公益诉讼。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自新《消法》实施至今,消费公益诉讼仅有一个胜例。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表示,正抓紧制定《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期待,随着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人们的权益将能够得到更加切实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