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刘铮、王文迪)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宣布,设立扶贫再贷款,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成本较低、期限较长的资金来源。
记者从央行了解到,扶贫再贷款是央行为支持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提供的流动性支持。支持范围包括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放对象是上述贫困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据介绍,扶贫再贷款是在支农再贷款下设立,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以引导降低贫困地区扶贫贷款利率水平;二是累计展期次数最多达到4次,从而使扶贫再贷款的实际使用期限最长达到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