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荣芝:本院受理(2015)朝民(商)初字第41732号原告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院将于答辩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DAVID CHOI:本院受理原告李郁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5)旅民初字第1241号
贞名勉:本院受理原告赵晓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旅民初字第1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文:本院受理原告杨源、杨滨诉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京:本院受理原告高鹏诉被告赵蕊、被告高京继承纠纷一案,原告高鹏请求法院判令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7号4楼4门101号房屋属于原告父亲高增付的份额由原、被告共同继承。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期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四层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公告(2012)南法民初字第05093号
EJEZIE PROSPER IFAENYICHUKWU:本院受理原告童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南法民初字第05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童心与你离婚;二、婚生子童年由原告童心抚养,你从2016年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限每月15日前支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告 Leigh Philip Matz:本院受理原告姜文怡诉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事故纠纷一案,经审查,你为必要共同当事人,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通知你为本案的原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水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278号 宋伟、陈秀霞: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纬斯展架厂诉被告宋伟、陈秀霞、危志强、姚玉琼、神秀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278-1号民事裁定书、(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278-2号民事裁定书及(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宋伟、神秀娣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24183元及利息(从2015年6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至付清所欠贷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纬斯展架厂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296号 钟云亮、余婷: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被告钟云亮、余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钟云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手续费174724.97元及透支利息;二、被告余婷对被告钟云亮的上述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366号 罗绮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被告罗绮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6899.72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365号 骆锦添: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被告骆锦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3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9369.81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432号 彭卫华、李雪: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被告彭卫华、李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4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彭卫华于2012年6月1日签订的《中银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借款合同》;二、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2123.11元、手续费20796元及透支利息、滞纳金;三、两被告不履行上述第二项债务时,原告有权以被告彭卫华名下牌号为粤SYR893的雷克萨斯牌小型轿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363号 潘伟图: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被告潘伟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84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440号 谢爱文、姚穆:本院受理原告黄沛森与被告谢爱文、姚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谢爱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清偿原告黄沛森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自2012年12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并以400000元为限);二、被告姚穆对被告谢爱文上述借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责后,有权向被告谢爱文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717号 王红林: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3179号 广州市罗意威皮具有限公司、肖慧荣、常建军、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猎德大道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3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76号 广州协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金胜商旅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协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公司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356号 梁冠泽: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梁冠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3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255号 潘闻宇: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诉被告潘闻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2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123号 广东中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刘志文: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美励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中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刘志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1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645号 中山联美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启润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联美印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公司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6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519号 曹新平:本院受理原告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曹新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5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431号 苏伟健: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被告苏伟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苏伟健承担原告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费10000元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274号 广州市巨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杨华汉、黎廷萍:本院受理原告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广州市巨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杨华汉、黎廷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274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272号 张晓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诉被告张晓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272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271号 广州市北哥龙服饰有限公司、李明:本院受理原告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广州市北哥龙服饰有限公司、李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271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682号 李佰松:本院受理原告张铁成诉你与广东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355号 谭振寰、黄颖晔: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谭振寰、黄颖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3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516号 马月红: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113号 张启超、陈启活:本院受理原告陈太太诉被告张启超、陈启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张启超、陈启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太太退还货款22000元。请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