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片喜庆祥和的氛围中,猴年春节长假落下帷幕。为了让全体党员干部既能像普通群众一样享受春节中阖家团圆、亲朋欢聚的欢乐,又能保持警惕、避免踩踏“四风”行为的高压线,有关部门在节前、节中都采取了相应措施。
节前早打招呼
节中畅通“举报”
“提醒一,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提醒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节礼……”2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挂出了这份“2016春节期间给党员干部的温馨提醒”。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多种方式,温馨提醒党员干部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给喜庆祥和的气氛带来一股清新气息。比如,黑龙江哈尔滨的廉政提醒短信、广西贵港纪委派送的“廉政红包”、新疆塔城的廉洁过节承诺书……
除了节前的预告警示,外出检查、受理举报的行动也一直从节前持续到节中。比如,吉林省白山市纪委成立明察暗访小组,对发生在宾馆酒店、农家乐、旅游景点、超市等重点场所的“节日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贵州省黔南州纪委则把现在大家热衷玩的电子红包、提货券、团购券、礼品预付卡等都列入到节日期间的禁令中,体现了反腐手段的与时俱进。
同时,从中央纪委“一网一端一微”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平台,到地方的“四风”问题“随手拍”,畅通的举报渠道也让群众强大的监督力量得到最大程度地发挥,社会“监督网”无处不在。
做好条例解读
尊重党员权利
对于爱热闹、庆团圆的中国人来说,春节期间的聚会、请客必不可少。此前,许多党员尤其是担任干部的党员对节日里聚会吃饭和礼物往来的行为有所担心,不知是否会触碰红线。不过,今年节前(2月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文章对这些内容作了更清晰的说明,让大家更好地在不踩红线的情况下过好年。
这篇文章表示,中共纪律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根据条例第85条,需要给予处分的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或党员干部。也就是说,党员也是社会的一员,正常的请客办酒席可以有,但前提条件是不能讲排场、比阔气,不能借机敛财,不能公私不分(比如公车私用)。
而在收受礼金方面,根据条例第84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才是被禁止的行为。如果在礼节上有来有往,又符合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这一行为的权利可以得到保障。
出台细则标准
便于分清是非
“今年春节期间,我家刚好为女儿出嫁摆了婚宴。总共不到10桌,请的都是亲戚朋友,婚礼现场简单却也热闹。”曹先生是浙江南部某地的一名正科级干部,为了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同时让女儿出嫁显得隆重,他在酒席规模和邀请人员上作了些选择,保持两者的平衡。
实际上,为了让党员干部在处理婚丧喜庆事宜时把握起来更有度,许多地方出台了细则标准,以便于操作。比如江西广丰县规定,严格控制酒席规模和时限,婚嫁酒席在酒店操办的不得超过20桌(10人/桌),在家中操办的不得超过25桌;贵州罗甸县就规定,收送礼金(礼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000元;四川蒲江县规定,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
“有了这些细则,我们也好更放心地享受节日喜悦了。否则总是心中有疑虑,生怕跟人吃个饭、收个礼品都会触碰红线,连亲戚朋友间正常的往来都不行。”采访中,江苏某地机关的吴女士表示,自己今年自掏腰包花了1000多元请全家吃了个年夜饭,亲戚之间也相互送一些饮料、坚果、食用油、保健品等礼物。这样,既有过年的氛围,也不涉及规定的红线,安安心心、快快乐乐地过了个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