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福州1月29日电 (记者宓盈婷)记者从福建省政府获悉,海关总署办公厅日前签发《关于福州、平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原则同意福州、平潭实施方案中保税进口业务流程及技术方案。至此,全国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试点城市扩容至10个,另外8个为郑州、杭州、重庆、上海、宁波、广州、深圳、天津。
复函明确,福州、平潭按照实施方案及海关总署的具体要求,实施并参照其他试点城市的做法,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保税进口试点。
复函建议福建省政府加强对福州、平潭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充分发挥福建区位、政策等优势,吸引更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企业参与到试点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