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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01月28日 星期四

隐私投诉创新高 网络欺凌受关注

港人关注网络信息维权

俞晓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01月28日   第 03 版)

  (资料图片)

  随着网络深度嵌入港人生活,网上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受到更多人关注。面对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越来越多的港人选择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数码脚印”。

  作为亚洲地区唯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26日公布2015年工作报告,称去年共接获1971宗投诉,同比上升16%,创历年新高。

  提醒市民留意“数码脚印”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称,在去年接获的投诉中,有161宗涉及流动电话应用程序及社交网站、85宗涉及在互联网披露或泄露个人资料、22宗涉及网络欺凌。

  公署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称,随着信息及通讯科技的快速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将进一步改变收集、储存以及使用个人资料的方式,其中涉及庞大的数据量。接获的投诉数字创新高,反映公众对保障个人资料的意识日益提升,未来公署也会继续加强宣传及教育。

  黄继儿说,港人使用智能电话日渐频繁,预计投诉个人资料被挪用的个案会继续上升。他举例说,“低头族”下载手机应用程序时,还没看清服务条款就勾选“同意”,使程序有机会读取手机内的私人数据。他提醒市民留意个人“数码脚印”,避免曾在社交网站公开的数据被挪用。他同时指出,网络欺凌现象越来越受关注,但香港缺少法例来有效规管,未来会继续研究并更新指引。

  擅自挪用个人资料投诉最多

  公署去年接获的1971宗投诉中,涉及私营机构占74%、公营机构或政府部门的占11%,其余15%则投诉个别人士。被投诉私营机构最多的类别为金融及财务,其次是物业管理和电讯。投诉性质方面,最多个案属于未经数据当事人同意而使用其个人资料,占整体投诉的40%;其次是投诉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和手法,占比37%。

  公署首席个人资料主任胡美丽说,根据私隐条例第52条,如果个人资料是与朋友交往时被泄露,可获豁免。但不论机构还是个人,如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发布个人资料,公署有权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删除;对方若再不依从,会转交警方跟进,违者可被罚款1万港元。不过,公署强调,要考虑个别案件的情况,去具体判定是否违反法律。

  公署去年视察香港某旅行社,以了解旅游业界处理个人资料的情况。调查发现,网上报团旅客需提供身份证号码及住址,门市报团旅客却不用提供。公署由此建议旅行社统一资料收集政策,同时将转移个人资料给合作伙伴的情况,向旅客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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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平 张盼 邮箱:gtbhwb@peopl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