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债权人及非境外上市股股东:
2015年4月1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泉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诺奇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诺奇股份清算组担任诺奇股份的管理人。
管理人已于2015年12月30日向泉州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经泉州中院同意,定于2016年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泰路3号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室(按会议现场指引)召开诺奇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定于2016年1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文街55号诺奇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有关参会的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敬请登录香港联合交易所及巨潮网查询诺奇股份(股票代码为01353.HK)公开披露的信息。
特此通知。
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