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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01月09日 星期六

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01月09日   第 06 版)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366-1370号 黄伟君、石宇、王春洋、吴金珠、谢盛彬、王艳伟、王维:本院受理原告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五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366-13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371-1376号 苏旭钦、吴丽、闫延歌、李秋娟、冯建波、毕广艳、王圣生、王勇、周蓓蓓、程文静:本院受理原告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六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371-13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377-1382号 孟强强、钟启兵、吴海强、卢艳、王新花、陈立仲、陈江、汤懿、王海燕:本院受理原告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六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377-13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383-1388号 黄苗伟、申树明、咸银芳、侯加晨、李瑞、杜晓庆、孙家明、曹慧、成茂华、潘丽琴:本院受理原告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六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383-13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207号 广州梵莎商旅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四海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梵莎商旅服务有限公司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207号民事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机票款128858元;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33858元为计算基数,自2014年7月9日起至2104年7月10日止;以128858元为计算基数,自2014年7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公司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989号 吴振权:本院受理原告蓝志明诉被告吴振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9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3016号 张言祥、尤雷莉、吴亚九、欧阳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支行诉被告张言祥、尤雷莉、吴亚九、欧阳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30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865号 冯锡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诉你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8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821号 广州市琳烽信纸业有限公司、广东金信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世杰、贾文国、刘伟伟、张君峰: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纳斯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琳烽信纸业有限公司、广东金信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世杰、贾文国、刘伟伟、张君峰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8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一初字第3168号 朱学军:原告胜天(香港)国际贸易公司诉被告朱学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穗天法民一初字第3168号判决: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胜天(香港)国际贸易公司港币64497.5元。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胜天(香港)国际贸易公司人民币1000元。三、驳回原告胜天(香港)国际贸易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502元,由原告负担387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15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公告费1000元均由被告朱学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四初字第2719号 庄思哲:本院受理原告中侨玻璃(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庄思哲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4月9日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附件》于2015年6月4日解除;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181号一部分房号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的租金495460.93元及逾期支付上述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月分期计付,其中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违约金的本金为44277元、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违约金的本金为46492元、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违约金的本金为6198.93元,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自当月6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月违约金均以不超过本金为限);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上述房屋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的管理费1113.33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600元,由原告负担1550元、被告负担8050元;公告费1300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159号 广东快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丛丛飞商旅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快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东快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丛丛飞商旅服务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57403.12元。案件受理费1240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广东快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66号 郭继贵: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69号 李芳志: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70号 林华强: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71号 孙魁: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72号 江海明: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242号 王禹声: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2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653号 李植武、李遂珍: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6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14号 纪生: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32号 程远东: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万顺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程远东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36号 邹镇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281号 陈福金: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2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26号 王志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32号 邓大春: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38号 冯少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33号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30号 钟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34号 易德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25号 李秀珍: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35号 曹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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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数:379 责编:张燕萍 汪莹 电话:8610—65369316 邮箱:hwbdzyd@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