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电 (陈洪明)近日,《赣州市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出台,标志着赣州市实施“河长制”工作全面启动,这将进一步加强该市水环境治理,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工作方案》,该市实施的“河长制”,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由党政四套班子分管或联系农口、环保领导分别担任“河长”等,从而建立起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流健康。
本报电 (陈洪明)近日,《赣州市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出台,标志着赣州市实施“河长制”工作全面启动,这将进一步加强该市水环境治理,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工作方案》,该市实施的“河长制”,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由党政四套班子分管或联系农口、环保领导分别担任“河长”等,从而建立起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流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