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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12月08日 星期二

“章公祖师像属阳春村”证据确凿

●取证工作基本完成
●荷兰藏家提归还三条件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12月08日   第 04 版)

  肉身佛像

  肉身佛像CT扫描成像图

  供奉肉身佛像的阳春村普照堂。
  新华社记者 姜克红摄

  持有章公祖师肉身像的荷兰藏家近日称,他有充分证据,“可以科学地证明自己持有的肉身像绝对不是来自(福建)阳春村”。然而,中国文物部门早已表示,章公祖师像属于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被盗文物,有关证据相互印证、环环相扣、清晰确凿。

  

  藏家称佛像无关阳春村

  荷兰藏家委托人今年3月23日在首份声明中说,上一个持有人于1994年冬至1995年初在香港获得这尊佛像,1995年中将佛像运到阿姆斯特丹,他本人于1996年中将其收藏。照此说法,佛像在香港现身的时间、抵达荷兰的时间均早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发现佛像被盗的时间——1995年农历十月廿四、公历1995年12月15日。藏家据此认为,他手中的佛像并非来自阳春村。记者要求藏家委托人出示证明文件,未获答复。

  5月20日,藏家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言谈中不再以“1995年中就在荷兰见到佛像”之说为时间证据,而是以他对佛像状态、阳春村寺庙及佛教信仰的个人看法为推理依据。

  11月中旬,阳春村村民决定委托律师进行司法诉讼追索。记者通过电话和邮件联络,藏家继续坚称他手中的佛像与阳春村无关。

  中方证据清晰确凿

  记者从中方知情人士处获悉,针对藏家所持“阳春村没有真正的佛教信仰,因此不可能是佛像所有者”的观点,中方数月前就已向藏家说明,福建闽南地区的祖师信仰融合了佛教、道教、民间巫术、民间风俗,有着自己独特的仪轨和习俗。中方给荷兰藏家出示了相邻地区村民拍摄的其他祖师穿戴衣冠“游神”活动的照片。

  鉴于藏家因阳春村普照堂看似新建而质疑其真实性,中方已告知藏家,普照堂历经多次重修,恰恰反映了村民对章公祖师像的景仰和珍视。中方强调,今天的普照堂并不是“新的寺庙”,而是已延续千年的建筑遗存和村民的精神寄托。

  中方还给荷兰藏家出示了阳春村方志、族谱,1989年佛像在阳春村普照堂的照片,阳春村普照堂保存的条幅、幔帐照片。佛像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时,华侨曾拍下肉身像坐下蒲团的照片。中方告知荷兰藏家,比对这些文献、照片就会发现,阳春村方志和族谱、普照堂条幅幔帐上的文字与蒲团上的文字相互印证、环环相扣,说明了章公祖师被供奉的时代及与林氏祖先的关系,充分证明了章公祖师与阳春村的不解之缘。

  而且,福建省文物专家确认,除阳春村外,再无一处同时存有“章公六全祖师”、“普照堂”信息的地点。因此,章公祖师像原属地非阳春村莫属。

  跨国司法追索将展开

  目前,跨国司法追索相关取证工作已基本完成,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村民代表委托的律师团表示,计划近期前来荷兰开展工作。

  荷兰藏家近日向记者介绍了他提出的3个归还条件:第一,要求将佛像归还给一座佛教大寺,而不是村里的小庙。第二,希望做些与佛像无关的研究,望中国方面配合。第三,要求得到一笔补偿,或者把佛像放入一组藏品,并委托中间人买下。

  知情人士证实,中方希望荷兰藏家能以真正的良好意愿和合理条件,让章公祖师像回到其应该属于的地方和人民。中方同时强调,章公祖师像属于被盗文物,证据确凿,无论后来经过怎样的转手交易,都不能改变被盗窃、走私的事实。根据相关国际公约、中荷两国法律以及国际上流失文物返还的惯例,被盗文物都应该无条件返还,而不能以购买方式解决。中方从未授权任何人跟荷兰藏家洽商文物买卖事项,反对将章公祖师像返还与其他不相干的事情混为一谈。

  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阿姆斯特丹大学艺术与法律教授范德弗利女士认为,如果中国律师在荷兰法庭提起诉讼,法官会调取、审查、认定双方证据,不排除调取佛像作为呈堂证物的可能;如有必要,法官还会邀请专家协助审查采信。

  (据新华社海牙12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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