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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12月04日 星期五

泉州:群众打官司 就近选法庭

本报记者 蒋升阳 钟自炜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12月04日   第 03 版)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员到诉讼服务中心向当事人介绍“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工作。
  蔡崇谋 摄

  600米距离,福建泉州永春县石鼓镇的果农王某从家走到石鼓镇人民法庭不过三五分钟;20分钟,带上身份证及合同,经过材料初步审核,王某提起的一起诉讼便已立案。

  “没想到现在打官司这么方便快捷。”11月,站在家门口的法庭上,王某直呼想不到。原来,几个月前王某将自家一批上品芦柑卖给了泉州晋江市金井镇从事水果批发的小张,然而,合同中说好一个月内应结清的货款却迟迟没有支付。

  “当时心里的第一个念头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欠款,但印象中这类异地诉讼总是特别麻烦。”按照传统方式,这起诉讼必须在被告小张所在地立案,“从石鼓到金井坐车就要一两个小时,从立案到开庭再多折腾几次,这一个月就顾不上家里的果树了。”

  从异地往返受累到家门口快速受理,王某享受的便利得益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12日起在全市铺开的“跨域·连锁·直通”诉讼服务平台。

  “以往很多当事人都害怕打异地官司,不仅跑累了腿,还摸不清门、办不成事,费神费时又费力。”泉州中院院长欧岩峰表示,借助诉讼平台,泉州全市12个法院、42个基层法庭、54个诉讼服务窗口连成一个诉讼服务大数据网络,不管是哪里人,不管案件属于哪个法院管辖,只要当事人迈进任何一个法院、任何一个法庭,从诉前咨询到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数十项诉讼事务均可得到一站式解决。

  “在这个诉讼网络中,泉州所辖的各个法院和人民法庭就像是平台的连锁店。”欧岩峰形象地解释,“这就好比在任何一个银行网点,客户都能得到同等服务,而不一定非要跑到开户行办理。”

  从“官衙门”到“连锁店”,跨域、连锁、直通的创新带给群众的改革红利不言而喻,而其背后,则是泉州中院再造诉讼流程、重构诉讼模式的不懈尝试。

  连锁联动的平台,首先需要信息化手段的有力保障。

  为解决电子档案的跨域流转问题,泉州率先攻克法院之间文书批量电子签章这一技术难关,在全市的审判网络中,通过OCR文字材料自动提取等技术进行电子卷宗的跨域流转,实现诉讼信息的“院与院”同时上传,“院与院”即时推送、“院与院”实时共享,“将案件信息转换为数字资料,通过网络进行传递,只需数分钟,能够完整地呈现在甚至是远在百公里外的承办法官眼中。”

  互联互通的创新,蕴含的更是工作理念的全面转变。

  “以往法院诉讼往往条块分割、各自为阵,而跨域连锁的全新模式则要求突破人为差别对待,实现无差别、标准化的服务。”谈及理念变化,泉州中院立案庭庭长郭立新感受颇深。

  翻开泉州中院的《“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规范手册》,基本接待规范、着装规范、环境营造、信访接待规范、立案指导、跨域服务、收退费、网络建设等规范标准写得清楚明白。不仅如此,诉讼平台标准化管理还实现了审判执行各主要流程和关键节点的规范有序、全程留痕,可追溯、可倒查,形成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不作为、乱作为的防控机制。

  “通过标准规范的流程设置,将诉讼服务跨地域、无障碍地配送到当事人家门口,破解法院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良作风。通过公开承诺、公众监督的诉讼服务,有力促进司法理念转变及作风改善。”郭立新表示。

  科技助力、理念引领,泉州“异地诉讼”的全新模式交出漂亮成绩单。据统计,截止11月13日,全市两级法院为当事人提供异地立案15210件。提供异地法律咨询3224次、材料收转9925次、诉讼指引5869次、判后答疑488次,立案调解62件,诉前调解52件。10月21日,“泉州模式”更在福建全省法院正式全面推行。相关人士表示,这将进一步凸显诉讼便利性,在促进诉讼流程公开透明、提高法院办事效率的同时,减少 “人情关”、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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