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本周投书香港媒体指出,“一带一路”建设和“走出去”战略是香港法律界的重大机遇,因为这一过程会涉及大量合同,香港可凭借法律优势,争取香港的法律成为合同的适用法,争取香港法院和其他机构成为合同纠纷解决地,香港律师可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努力。此文标题为《“一带一路”的愿景与香港》,摘发如下:
香港法律体系比较完备、广为国际社会认可,这是不争的事实。香港法律就是“一国两制”的体现,它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普通法系的形式和内涵。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跨国合同,包括内地企业与他国企业签署的合同,都选择香港法作为他们合同的适用法。因为许多国家熟识普通法,但不懂中国法律,这也反映了各国商界对香港法律的信任和肯定。香港法律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只要合同双方选择,就可以将香港法律约定为合同的适用法,同时也可以选择香港法院或其他香港争端解决机构处理合同纠纷。
香港律师不仅仅对香港法律熟悉,更重要的是他们对中西法律体系和合同条款都不陌生。多年与各国律师打交道,他们对各类合同的行文、细节的把控、权利义务的拿捏、条款的措辞等,都相当娴熟,况且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香港的法律服务已对外开放,世界各国的律师多在香港设有分行,客户可随时取得外国法律咨询。他们也可借香港踏入内地市场。
香港律师不仅对普通法系国家比较了解,对大陆法系也不生疏,包括对伊斯兰国家的法律体系和融资方式也渐渐认识。香港政府控股的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就成功发行了伊斯兰债券。
此外,香港律师还有双语的便利,为中外交流、法律条文理解、交易谈判等提供了方便。实际上,香港律师能够提供的、与此相关联的一个更大便利,是他们对中西文化的深层次的理解,这也是他们有能力对合同双方不同要求作出精准分析的基础,并与内地客户分享,协助他们作出准确判断。
“一带一路”建设和“走出去”战略所涉及国家、民族和地区是各种各样的,他们之间不单文化有异、语言不同、习性相远,而且还涉及不同信仰和民族敏感问题。香港多年来习惯与不同民族相处,彼此包容,也习惯与各文化团体打交道,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香港律师在不同文化族群融资、商贸、交往方面,诚信和善于理解的特性取得广泛好评,是居中协调、取信各方的良好人选。
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拥有国际知名、不同国籍的仲裁员。在法律纠纷解决机制上,香港不但有信得过的法院体系,还有国际认可的调解程式,以便各国商界有效、合理地解决他们的合同纠纷,实际上,各路商户已经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愿意把他们之间的合同纠纷,交由香港法院、仲裁庭、调解机构解决。国家根据“一带一路”和“走出去”大战略的需要,可考虑在香港建立一个专门服务“一带一路”的法律纠纷处理中心。我相信,类似这种构思,也可以用于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