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叶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县级以下卫生机构职称制度改革迈出了新一步。
《指导意见》适用于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规定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标准有所区别,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康复等服务。
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叶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县级以下卫生机构职称制度改革迈出了新一步。
《指导意见》适用于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规定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标准有所区别,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康复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