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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11月07日 星期六

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11月07日   第 07 版)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泽民:本院受理杨凡、崔燕冰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穗萝法民二初字第27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30天)、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定于2016年3月22日9:00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笹原康史:本院受理原告吴永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丰民一初字第53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准许原告吴永梅与被告笹原康史离婚;二、驳回原告吴永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至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公告 Sino-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中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钱林与被申请人大拇指环保设备(福建)有限公司、Sino-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中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2015]榕仲裁字第272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四层)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土俤:本院受理原告陈香花诉被告陈土俤离婚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原告陈香花诉被告陈土俤离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李倩: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诉被告叶蕲萩、李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济商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346号  谢丽明: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347号  唐进佳: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3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5-28号、232-234号 吴金环、韦任站、阿音、黄恒清、林毅、伍细琼、许义沈: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5-28号、232-2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350-354号  卫高波、祝献国、李金花、张楚湖、欧林: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五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350-3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330、332、349号  颜峰、郭占红、洪天效: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五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330、332、3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13-415号  广州紫品贸易有限公司、湛东成、张秋婵:本院受理原告大仓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广州紫品贸易有限公司、湛东成、张秋婵买卖合同纠纷三案。现本案已经受理终结,现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13-4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952号  杨宝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060-3065号  广州诺赛地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原告广州新华时代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诺赛地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判决。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060-306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分别为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货款181134元、79864元、90900元、248696元、244800元、173400元以及支付违约金100000元、30000元、40000元、100000元、100000元、60000元;各案均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分别为7560元、3090元、3570元、7390元、7710元、5020元,由原告负担2465元、660元、710元、1041元、1489元、293元,被告负担5095元、2430元、2860元、6349元、6221元、4727元;公告费各案200元均由被告负担。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四初字第2181号  赵蕾: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赵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0年5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8742.48元。二、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迟延交纳2010年5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按月分期计算,每期以当月所欠物业服务费为本金,按照每逾期一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当月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期违约金以不超过本金为限)。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140元,由原告负担40元,被告负担1100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860号  戴胜国:本院受理(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860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戴胜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28号  罗来娴:本院受理(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28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罗来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57号  广州伊姿雅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57号原告刘欣诉被告广州伊姿雅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811-813号  欧木喜、杨秀芬、欧锦科、谢小玲、陈梅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811-8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知民初字第331号  陈庆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诉被告陈庆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知民初字第3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庆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享有的第9129815号“西湖龙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二、被告陈庆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40000元;三、驳回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435号  陈大友、刘玉兰: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428号  肖新村、段凌霜: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429号  广州市名泉会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429号原告李宗美诉被告广州市名泉会酒店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225号  倪永楚、黄璇: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227号  郑旭青: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853号  陈景凤、卢顺昌: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429号  陈庆卫、梁淑珉: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423号  张钦瑜、欧伟美: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5040号  广东金铧燃气具有限公司、广东家能现代厨具有限公司、广东旗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陈启元、冯循东: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50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金铧燃气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清还借款本金4507746.6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广东家能现代厨具有限公司、广东旗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陈启元、冯循东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责后,有权向被告广东金铧燃气具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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