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近日通过《台北市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条例》,明年即将执行。条例规定,晚上10时后,面积超过25平方米的亮灯广告,辉度都必须控制在250烛光以内。如广告位于市区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旁30米内的首排建物,则须经光害审议委员会审查通过才可设置。违反者最重可罚10万元(新台币,下同)并强制断电。
台北市商业繁荣,地标建筑外墙、各主要路口都可见广告屏幕,目前被广泛应用的LED广告灯箱,平均辉度是传统广告灯箱的8倍,市民经常抱怨刺眼,甚至影响作息。从2004年起,已发生568件光害检举案,且逐年上升。台北市环保局和民间业界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等召开公听会后,拟定了管制光害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