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了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措施,并提出了协同推进配套改革的相关要求。
《意见》明确了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三方面的改革举措:一是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二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关系,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关系。同时要开展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部分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以及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三是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建立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机制,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