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要“警察”,更要“理顺机制”(旅游漫笔)

柴逸扉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10月31日   第 07 版)

  这几天,网上一则关于云南省将组建旅游警察总队及地州市旅游警察支队的消息吸引了网友们的普遍关注。作为一名旅行爱好者,笔者对“旅游警察”的设置也颇感兴趣。原因在于当下的旅游市场颇为混乱,秩序亟需规范。但规范旅游市场除了要专职警察,笔者认为还要“理顺机制”。

  超出团费的强制消费、胁迫购物、天价排档、假冒商品……这些旅游市场中的乱象不仅让游客在物质上受到损失,精神上受到伤害,同时也会强化人们对某个地方的负面印象。就像青岛38元大虾事件,仅仅这一个细节问题的暴露,就毁了青岛用上亿元资金打造的城市形象。

  当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创造良好旅游环境,许多地方都在寻找应对措施。旅游警察的设置就是措施之一。在海南三亚,全国首支旅游警察队伍刚成立不久便查处案件多起,担当起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的重任。而在泰国,1976年设立的旅游警察更是随叫随到,当游客遇到安全问题需要救助、因团费过低而遭受强制购物等旅游乱象时,旅游警察都很管用。

  能解决问题当然是好事,对于游客来说更是拍手称赞。毕竟长期以来,旅游市场由于涉及吃住行多个方面,对应的部门交叉重叠,因而就变成了谁都可以管又谁都可不管的沙漠地带。但是,从政府部门和长期执法的角度来说,设置了“警察”之后也必须理顺“机制”。

  比如作为隶属公安局的旅游警察,他们在多大程度上有执法权,对哪些违反旅游市场规范的事情可以做出裁决、处罚,与工商、旅游、卫生等部门的职责如何划分?如果他们被授予“特殊权限”,能够涵盖旅游市场的方方面面进行执法,那么他们会否一权独大,限制了其他部门本该享有的职权?另外,旅游警察在人员的管理、编制设置、监督渠道等问题上,也要理顺机制?

  所以,当我们在为设置“旅游警察”欢呼时,也要保持头脑冷静,思考怎样设置严格的管理体系,既让旅游市场有人管,又避免旅游警察的越权;既要强化执法,又要谨防新机构感染上“四风旧疾”,莫让“旅游警察”变为新的“衙门”或“旅游市场的寻租者”;同时,还要提高人员专业素质,比如懂旅游市场价格行情、会多门语言等,以提高执行任务的效率和质量。

  总之,只有机制的理顺、配套措施的跟进,旅游警察才能更好发挥作用,实现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要“警察”,更要“理顺机制”(旅游漫笔)
有一种旅游叫“住下来生活”
重渡沟水韵
香港旅游业欲摆脱低迷
责编:杨一枫 邮箱:yangyifeng518@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