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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10月17日   第 06 版)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096号 黄亦斌: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前一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亦斌、萧晓鸣、广州喜望号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判决。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09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黄亦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10000元;被告黄亦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货款110000元为本金,自2012年7月16日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违约金总额以110000元为限;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70元、公告费1000元、保全费1460元由被告黄亦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750号 谭金花、周绍成、黄志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支行诉被告谭金花、周绍成、黄志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判决。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75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谭金花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4489.7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15年3月24日,本金84489.75元、利息30423.1元、罚息7223.86元,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7.1%计算;罚息、复利自本金、利息逾期之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贷款利率加收50%计算);谭金花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元;被告周绍成、黄志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承担责任,周绍成、黄志刚承责后依法可向谭金花追偿;案件受理费2470元、公告费1000元、保全费1060元,由被告谭金花、周绍成、黄志刚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一初字第2860号 李文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宫德文诉你离婚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穗天法民一初字第28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四初字第2587号 赖伟明、赖伟荣:原告吴瑞芬、赖卉岚诉被告赖伟中、赖新楼、赖伟明、赖伟荣共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穗天法民四初字第2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吴瑞芬、赖卉岚与被告赖伟中、赖新楼、赖伟明、赖伟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对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沙河顶新二街2号702房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项的二十分之十一由原告吴瑞芬享有,拍卖所得款项的二十分之一由原告赖卉岚享有。本案受理费6700元,由被告赖伟中、赖新楼、赖伟明、赖伟荣负担;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赖伟明、赖伟荣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498号 广州鸿达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君凌四海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鸿达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498号民事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鸿达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北京君凌四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56700元;二、驳回原告北京君凌四海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公司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02号 余玉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四初字第1239号 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黄越诉被告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支行、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三支行工会委员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被告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支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涂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路白水塘街2幢八楼806号的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手续,消除权利障碍。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被告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同原告黄越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路白水塘街2幢八楼806号的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本案受理费200元及公告费574元,合计774元,由被告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民四初字第393号 广州市华忆丽晶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广州市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华忆丽晶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民四初字第393号民事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广州市华忆丽晶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赁保证金、管理保证金、水电保证金42125元及利息(以42125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同类贷款利率计,自2014年9月1日起计至付清为止)。本案受理费910元、财产保全费500元、公告费1000元,均由被告广州市华忆丽晶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民一初字第876号 冯玉艳:原告周忠坤诉你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民一初字第8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周忠坤财产项目损失2000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冯玉艳赔偿原告周忠坤财产损失1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1000元,均由被告冯玉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755号 傅荔生:本院受理原告李启任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206号 于雷、黄燕萍:本院受理原告何树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74号 何智炜、李海欣:本院受理原告刘铭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820号 牛晓影:本院受理原告吴仲廉诉被告牛晓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8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615号 黎德全、魏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5号 刘捷掀: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861号 翟雪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70号 朱秉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27号 杨敏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864号 周斌: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614号 伍伟忠: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547号 曹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诉被告曹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曹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827.16元及利息(利息以4827.16元为计算基数,2004年11月28日以前的利息为743.16元,自2004年11月29日起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付);二、被告曹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赔偿速递费36元、人口信用查询费1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72-479号 广州市富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易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72-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牛义:本院受理牛俊诉牛宏健、牛英、牛杰、牛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东民初字第10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牛义:本院受理牛俊诉牛宏健、牛英、牛杰、牛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东民初字第1028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曾祥妮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 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 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 达期满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 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告 约瑟·约翰·贝戈麦斯特(Josef Johann Bergmeister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小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天民初字第2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我委依据京建海拆许字[2005]第17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对海淀区中央团校南墙外环境整治项目进行拆迁。项目拆迁范围东至西三环路,南至长河,西至区教育局宿舍,北至青年政治学院。在拆迁范围内以下表格内房屋产权人不明,请相关房屋产权人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房屋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拆迁现场办理拆迁事宜,逾期我委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房屋坐落:半壁街村15号。特此公告!联系地址:半壁街村拆迁办公室;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18201443151。

  北京市海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5年10月17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叶枋舟,女,1992年4月29日出生:原告屈燚向本院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叶伟,被告叶枋舟承担连带责任,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33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叶伟,被告叶枋舟承担连带责任,向原告支付利息(本金按照330万元计算,利率按照年10%计算,自2014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清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叶伟,被告叶枋舟承担连带责任,向原告支付罚息(本金按照330万元计算,利率按照年20%计算,自2015年6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清之日止)。现将原告的上述请求,作为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KENNETH JAMES JONES(肯恩·詹姆斯·琼斯):本院受理原告范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海民初字第16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范虹与被告KENNETH JAMES JONES(肯恩·詹姆斯·琼斯)离婚。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范虹负担七十五元,已交纳,由被告KENNETH JAMES JONES(肯恩·詹姆斯·琼斯)负担七十五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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