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湖北仙桃10月12日电 (记者李鹏翔)10月12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法庭认定被告人蒋洁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对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财物和滥用职权使他人获取的非法利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蒋洁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蒋洁敏一审获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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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10月13日
第 04
版)
据新华社湖北仙桃10月12日电 (记者李鹏翔)10月12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法庭认定被告人蒋洁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对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财物和滥用职权使他人获取的非法利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蒋洁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