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09月17日 星期四

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9月17日   第 07 版)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857号  彭晓汛:本院受理原告曾家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801号  杨劭宜、黄向东:本院受理原告袁学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号  广州迪浪皮具制品有限公司、高汉东:本院受理原告张国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56、159-162号  叶卓勇、周帅帅、李国平、崔亚飞、陈方平:本院受理原告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56、159-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8-151、153、155号  卜利明、朱春贵、连标议、陈可建、谢少希、王永莲、吴国品、林步强、武云娇:本院受理原告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六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48-151、153、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8、140-142、144-147号  殷礼梅、李明哲、赵强强、武志丹、薛火俊、张城、黄惠真、张玉生、罗友、徐俊峰:本院受理原告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8、140-142、144-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0-131、133-134、136-137号  魏学科、张小燕、王建国、苏红、田文、陆保京、刘东风、赵冬冬:本院受理原告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六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0-131、133-134、136-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308号  贺泓杰:本院受理原告叶敏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2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一初字第3209、3210号  李润邻、姚帝沾:本院罗春玲、张清河诉你健康权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两案民事判决:一、姚帝沾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罗春玲814.77元。二、李润邻、姚帝沾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张清河5644.16元。三、驳回罗春玲、张清河其他诉讼请求。两案受理费各50元、公告费共1000元,均由姚帝沾、李润邻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544号  梁志佳、湛爱贤: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梁志佳、湛爱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准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559号  广州市名泉会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丰富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名泉会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判决。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55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422670.4元;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4年4月24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20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802号  杨劭宜、黄向东:本院受理原告袁学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86号  梁雪莹: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民四初字第343号  广州海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春杨诉被告广州海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搬离位于天河区花城大道7号803房的房屋并将上述房屋交还原告。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支付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6月13日期间的租金165183.33元、2015年6月14日至实际交还上述房屋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按每月8500/月计)以及逾期支付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6月13日期间的租金的违约金(按每六个月为一期分期计算,以每六个月拖欠的租金为本金,按照每逾期一日0.2%的标准,自每第七个月的第一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期违约金以不超过该期拖欠的本金为限)。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375元,由原告负担113元,被告负担5262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225号  余飞: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2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86号  陈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82号  梁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81号  杨立雄: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四初字第1986号  陈森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三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森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4)穗天法民四初字第1986号民事判决,内容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陈森明向原告广州市三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清路7号1307房2004年11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972.2元。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陈森明向原告广州市三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04年11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物业服务费的利息(分别以每月物业服务费74.9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分别自次月8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每月服务费的利息总额以本金为限)。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陈森明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093号  王念中:本院受理原告周志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230-1237号  肖小球、卢劲、贺汉清、温从享、应爱清、周亚东、廖贤军、高廷芳、叶国荣、蔡永金: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肖小球、卢劲、贺汉清、温从享、应爱清、周亚东、廖贤军、高廷芳、叶国荣、蔡永金借款合同纠纷八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230-1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238-1241、1385、1961号  徐佩兵、吴田庄、凌兴杰、郭国芳、徐世煌、刘月婷、梁倩怡、廖亚嫦、卢学彬、单长仁: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徐佩兵、吴田庄、凌兴杰、郭国芳、徐世煌、刘月婷、梁倩怡、廖亚嫦、卢学彬、单长仁借款合同纠纷六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238-1241、1385、1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501-503、505号  深圳市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四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501-503、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91号  赵新明: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日日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新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广州日日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新明于2007年10月12日签订的《合同书》;二、被告赵新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有关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粤APA273号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原告广州日日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予以协助;三、被告赵新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日日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12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1000元,均由被告赵新明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515号    广州游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西雷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三七互娱公司诉被告广州游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西雷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5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游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三七互娱(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分成款194548.25元;二、驳回原告三七互娱(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90元、公告费1000元,均由被告广州游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504号  北京久趣胜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久趣胜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久趣胜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分成款1063519.85元;二、被告北京久趣胜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三、驳回原告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330元,由原告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承担9570元、被告北京久趣胜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760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北京久趣胜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68号  深圳恋纱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百灵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恋纱服饰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67号  深圳恋纱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奥狮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恋纱服饰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599号  南京天健跃达软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你公司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天健跃达软件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拖欠原告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136890.39元;二、被告南京天健跃达软件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三、驳回原告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6350元、公告费1000元,均由被告南京天健跃达软件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外学子的中秋情
2015年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关于招聘相关科室主任、副主任的公告
公告
责编:赵晓霞 邮箱:haiwaixuezi@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