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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09月11日 星期五

用历史火把照鉴和平之路

——日本侵华战犯笔供(24)—(31)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9月11日   第 10 版)

  屠戮平民 刑讯义士

  塚本一登笔供摘要

  据塚本一登1954年10月笔供,他生于1919年,日本广岛县人。1939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2年7月,在浙江省江山县,“发现有1名在床铺底下避难的年20岁的中国妇女”,“用枪刺逼着该妇女的胸部,威吓着将其强奸了”。

  1943年12月25日,在湖北省当阳县,集体执行了大屠杀、放火、掠夺,“将包括乳婴儿、老幼、病人、妊妇的100名和平人民烧死、刺死、射死,用石头将头打两半”,“焚毁中国人民房屋100栋,连粮食、被服完全一同烧掉,破坏了古代的遗物金凤山的庙宇,烧掉了白阳寺的庙宇……又用2门重炮炸毁了魏家岗的10栋民房,予以破坏,结果炸死了4名和平农民”。

  1944年6月,在当阳县,“对1名全身受榴弹破片伤的抗日军人25岁男子加以逮捕,在重伤痛苦中刑讯”后,交给了大队军医,“为了试验实体注射液(药名不详)予以注射惨杀”。

  1944年11月,在当阳县,指挥勤务兵等“逮捕了10名抗日地下工作员,加以灌水刑讯”,“又对其痛苦的身体用泥脚踏踩,又用热蜡泪向裸体不管何处到处的滴”,又逮捕了“另2名的地下工作员”,经灌水刑讯后“拖着带回予以监禁虐待”,最后,将这12个人“作为大队的见习士官、军官的试斩,用日本刀砍杀了11名,对另1名(男20岁的)用手枪射其胸部,在痛苦之下又用日本刀砍首,予以惨杀”。

  1945年3月,在湖北省襄阳县,下令将“逮捕的4名和平农民,用绳背绑其双手”,“使其在部队的前方设有地雷的道路上走,而踏上了地雷被炸死了”。

      

  刺杀志士 强奸妇女

  能登胜造笔供摘要

  据能登胜造1954年8月18日笔供,他生于1920年,日本千叶县人。1940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1年3月,在山东省泰安县,“重机枪班新兵48名”,把“30岁到45岁左右4名爱国者”用于刺枪训练,每1人“被12名新兵向胸部换替着用刺枪刺死了”。能登胜造“把1名35岁左右爱国者用刺枪刺死了”。

  1943年6月,在泰安县,“抓来1名30多岁的农民”,3个同伙“用竹刀殴打进行刑讯”,“我踩着脚,使他不能活动,押着他灌凉水进行刑讯”。后“把该农民带到田地里,我叫他跪下”,1个同伙“用枪刺向胸部刺了两下子,我把已经倒了的农民脖子刺了一下,刺死了”。

  1945年2月,在泰安县,刑讯关押的5名农民,“我对50岁左右的农民用狗咬,棒子殴打……”,“另1名40岁左右,用木棒殴打4次,……灌了3茶壶水死过去一回,压其肚子又恢复过来”。四五天以后,“用日本刀把该5名斩杀了,其中50岁左右那一名是我斩杀的”。

  1945年5月20日,在山东省日照县,在搜查时“到一家去,不过产后五六天的妇女不能躲避,在那躺着,对该妇女用刺刀威胁地强奸了”。

    

  烧杀抢掠 无恶不作

  野泽文平笔供摘要

  据野泽文平1954年8月20日笔供,他生于1920年,日本埼玉县人。1940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1年9月,在莱芜县,各中队“对100户放了火,在屋中的和平农民的老人、病人及小孩计50名,也一同被烧死了”,野泽文平“直接放火烧毁了两家,烧死了50名中之1人——卧在炕上的1名老婆”。

  1943年10月,在山东省怀仁镇附近洼地,对带着走的中国农民,大队长命令“用带子把农民的眼睛蒙上”,由兽医官“用军刀砍杀了1名”,“其他的8名……使初年兵用刺刀刺杀了”,野泽文平命令队员“刺杀了中国和平农民9名中之1名”。

  1945年2月,在山东省利津县侵入民宅,命令将抗拒的1名老太太,拉到附近一个坑边,“用棍子使足力量,照着她的脑袋打了三四下后,用脚踢落坑中”,“杀害这名老太太”。又命令分队员侵入民家,“掠夺喂马用的高粱,想要强奸该家的1名妇女,在威吓的时候,对旁边受惊的孩子,把他头朝下扔在咸菜缸里,杀害了”。

  1945年3月10日,在山东省青城县,指挥2名部下“乘马追捕逃避中的农民,把他用麻绳捆上”,使1名部下“在马上拖着他跑,拖了30上下公尺,就把这名中国和平农民男子虐杀了”。

   

  酷刑平民 凌虐妇女

  野口作次郎笔供摘要

  据野口作次郎1954年8月8日笔供,他生于1921年,日本东京都人。1942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2年4月,在山东省齐河县城外,“初年兵7名(包含我)俘虏1名25岁上下的八路军战士男子,做为初年兵突刺训练”。野口作次郎将被害者带到现场,“蒙上眼睛,绑在树上,把他刺杀了”。

  1942年6月,在齐河县某村,“逮捕1名40岁前后的和平农民男子,把他吊在树上,由下面用燃着的高粱秸,达4回进行了拷问,将他烧死了”。

  1942年11月,在山东省长清县,对“被酷使中的1名30岁上下中国和平瓦匠(男子)”,用棍子“殴打他的肩、腰、腕等处20下,推倒2回后再继续地打,折断肩骨,以内出血致死”。

  1943年2月,在河北省津浦线连镇车站,在两条铁轨的中间,发现“列车中1名中国妇女停车中在厕所生的婴儿”,“用脚把哭着的婴儿踢死了”。

  1943年9月,在山东省堂邑县某村,“指挥部下10名”,“由该村逮捕了1名40岁上下中国和平农民男子和1名60岁上下的妇女,剥去他们的衣服,用细竹鞭抽打二人的背、膊、头等处……强迫他们交媾了”。

  

  放毒放火 枪杀军民

  宫川三郎笔供摘要

  据宫川三郎1954年8月18日笔供,他生于1920年,日本神奈川县人。1942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2年8月,在山东省莱芜县某村,某准尉以下35名“将该地和平人民男子12名”,“全集聚到该村北头的1户民宅内,用手榴弹全炸死了”。又“逮捕2名避难的和平农民”,“我亲自每个人用枪刺刺了2次,都刺死了”。

  1943年6月,在山东省堂邑县,大队“使用5桶毒瓦斯弹(赤筒催泪性),以后由于师团战车队的侵犯,散布了煤油而将约百户民宅全部烧毁。我参加此战斗,从该村西头包围援助了放毒放火”。

  1943年9月,在山东省朝城县,“逮捕1名和平农民”,“用棍棒、脚踢殴打以后”,“把该农民用枪刺子刺杀了”。在山东省阳谷县、莘县附近,日军“用轻机枪、步枪射杀死和平农民20名,俘虏了八路军战士20名,为搜集情报,全员都使其裸体,绑到木桩上打死10名”。其中宫川三郎“用步枪射杀和平农民1名”。

  1942年6月至1945年7月13日,分别在山东省莱芜县、章丘县、历城县、泰安县,“于侵略军所组织的所谓慰安所,将10名中国妇女(年龄20岁至25岁,姓名不详)、20名朝鲜妇女(年龄23岁至27岁,姓名不详)合计30名,施以强奸”。

      

  毒害战士 屠杀平民

  野上今朝雄笔供摘要

  据野上今朝雄1954年8月18日笔供,他生于1912年,日本大分县人。1937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8年2月,在安徽省宣城县城外,“有1名不知谁杀的和平农民妇女(50岁)”,“我……对于她的半裸体的尸体,将约有1米长的劈开的竹子,刺入其阴部,一直插到肠子”。

  1939年3月,在江西省武宁县,与同伙“绕到抗日国民党军阵地的上风头,从距离500米的地方,点上特殊烟(红筒)大型12支,向抗日国民党军士兵500名放毒。我放了特殊烟大型2支,将12支的空筒掘了3个坑埋了(为了消灭证据)”。结果,500名抗日士兵“受到一时窒息性瓦斯的伤害”。“我和另外1名”刺杀“瓦斯中毒者2名”。

  1939年8月,在湖南省某县,“将在600米左右的地点步行中的中国和平居民男1名”,“用步枪发射狙击3发而射杀了”。

  1945年2月,在山东省东阿县,所在部队对“和平农民妇女、壮年男子、老人、3名约10岁的小孩都包括在内40名”进行大屠杀。攻击住有27名伤病员的八路军野战病院,大队长“下令并亲自教给刺杀射击的方法,令各中队补充兵使之学习刺杀活人而射杀或刺杀”。

      

  残害战俘 烧杀村民

  中村五郎笔供摘要

  据中村五郎1954年8月10日笔供,他生于1920年,日本爱知县人。1942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9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2年3月,在山东省益都县,某少尉“为瓦斯效力实验教育而燃烧‘九八式小甲筒’2根”,将“抗日军俘虏1名(22岁男)胁迫推入房内,约5分钟后已陷入人事不省的状态,就这样用中国人民作效力教育”,中村五郎“认为正像用动物作试验似的”。

  1942年3月,在益都县,45名新兵“为训练刺枪术的目的把拘留在大队本部的1名中国人民(男35岁)”,“挨次地刺”。“我……积极执行这一命令,用三十年式的刺刀把这个中国人民刺死,刺如蜂窝。”

  1943年4月,在山东省潍县某村,某中尉命令“要一户一户的查看,见有村民就杀掉”。“我……指挥部下30人并命令他们射死……中国人民6名(45岁-50岁左右的男子),又见有被前日的炮击炸伤或烧伤在房内的2名老人(55岁左右的男子)及40岁左右妇女1名,我命令士兵用枪刺威胁将其赶进正在燃烧着的房内予以烧死”。

  1943年9月,在河北省雄县,发现一老太婆家有地道,“把老太婆拖到地道门口,推倒于洞内……在洞里塞满稻草,我亲自用火柴点上火,把老太婆烧死”。

     

  破坏堤防 火烧民居

  柴山喜八郎笔供摘要

  据柴山喜八郎1954年7月15日笔供,他生于1922年,日本东京都人。1940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3年6月,在山东省聊城县,被监禁的国民党部队俘虏中“发生了12名的大肠炎患者。对患者也不给治疗”,“一个东西都不给吃,因而虐杀了12名(25岁左右的男人)”。后又发生5名患者,“我命令5名监视兵,将5名领到东昌城北门附近的凹地,叫监视兵刺杀2名、射杀3名该抗日军士兵”。

  1943年9月,在临清参与组织、执行“阴谋破坏卫河堤防”计划,目的是“利用卫河涨水,决溃堤防,用水淹消灭解放区”。同伙“将堤防决溃了宽150米的地点”,结果,“人口约100万、房屋约20万户遭到了水灾。因为在收获前缺乏食粮及发生瘟病,饿死者达2万名。由于水淹破坏田地10万公顷,破坏农作物48万吨……被水淹倒塌房屋约2000户”。

  1945年1月,在山东省馆陶县某村,参与“放火烧毁居民避难不在的该村的100户房屋”;2月,在冠县,参与“放火烧毁居民避难不在的房屋200户”;3月,在山东省茌平县,参与“放火烧毁居民避难不在的房屋60户”。

   

  据新华社9月3日至9月10日电 

  31名日本战犯笔供摘要已全部刊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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