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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08月25日 星期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法院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8月25日   第 06 版)

  (2015)甬海法限字第5号 

  申请人舟山顺行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其所有的“顺行8”轮船籍港舟山,系远洋鱿钓渔船,1596总吨,于阿根廷时间2015年3月27日16:20时在西南大西洋海域生产作业时,与“鲁荣远渔896”轮发生碰撞,致使“鲁荣远渔896”轮沉没,造成该轮及船载渔获物、船员个人物品等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之规定,特向本院申请设立350032计算单位的非人身伤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本院已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与本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舟山顺行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经本院书面通知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二、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六十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基金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

  本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兴路801号,邮政编码:315041。联系人:吴勇奇、张凯薇;联系电话:0574-87888942、87846780。

  特此公告。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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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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