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在历时近5年的修订后正式颁布。与1999年的第一版相比,新版《大典》取消894个职业,新增347个职业,一些同一名称的职业在具体职能定位、考核标准方面也都有所改变。
16年时间过去,中国经济经历了高增长、进入了新常态,产业结构和20世纪末相比已大不相同。尽管《大典》的修订需要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周期较长;但在笔者眼里,无论何种原因,都应当让“职业名录”尤其是“正规的职业名录”及时更新,跟上产业发展的脚步。
诚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产业的更替会自然而然地带来岗位、工种的变化。朝阳产业会诞生炙手可热的职业,而夕阳产业则让过去风光无限的工作走向没落。但是,这种自然更替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以置身事外,不参与全国各产业的职业分类、标准制定、技职培训体系,任由各种职业在“丛林法则”下自生自灭。
实际上,《大典》的出版及修订就证明了国家对职业分类的重视。通过系统的分类及解释,现有的每一项职业都拥有了明确的要求,做什么、怎么做、达到什么条件可以做都有了一定之规。就连如何安排这些职业的培训课程、如何在职业学校设置对应专业,都可以按照“职业分类名录”来具体操作。
但是,如果没有及时调整的“职业名录”,许多伴随产业新生的职业就变成了“黑户”,虽然有人做着这样的工作,但没有获得“合法证明”,就谈不上它是否有标准的操作流程、相应的保障措施,以及广受认可的职业标准等等。例如已存在多年的“快递员”,就算每天与大家“亲密接触”,却在新《大典》出台前不受承认,无法享有“合法职业”的待遇,也没有“资格证”与技职学校直接培养的“准员工”。
反之,许多随着科技进步已走向消亡的职业,像话务员、BP机寻呼员、凸版凹版制版工,尽管它们的从业者基本不复存在,但只要还存在于国家发布的“职业名录”中,就仍然有可能继续保持职业标准、从业资格考试、技职院校专业设置。如此一来,滞后于产业发展现实情况的职业分类对于劳动者选择就业就会形成误导,也不利于国家形成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现代职业体系。
所幸的是,政策制定者们一直在调整“职业体系”,让它们紧跟产业的脚步。211项职业资格认定的取消、新《大典》的出台,以及《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对“未来要密切跟踪职业活动领域的新发展新变化,动态了解和掌握新职业发展情况,建立新职业发布制度,定期发布新职业信息”及“建立职业分类动态更新机制,对《大典》进行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的承诺,都让我们有理由相信,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体系”正在中国逐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