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是党内监督的“利剑”,巡视工作条例是发挥这一“利剑”作用的重要制度保障。
中共中央13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许多行之有效的巡视工作方针和经验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使巡视这把“利剑”更准、更快、更灵活。
围绕“四个着力”,紧扣“六大纪律”
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的概括,对巡视内容作出较大调整。
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要着力发现以下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2014年,中央巡视工作节奏明显加快,由上年的2轮增至3轮,一年间完成了对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常规巡视以及对19个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项巡视。用不到两年时间,完成了对全部省份的巡视全覆盖。
2015年,中央巡视再“加码”——巡视组由10个增至13个,并实行“一托二”,每个组巡视两家单位,仅已开展的头两轮巡视就已覆盖46家单位。
为使“全覆盖”成为“刚性”要求,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将“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明确写入“总则”。
组长不戴“铁帽子”,专项巡视“短平快”
早在2013年,首轮中央巡视就改进方式方法,开始探索实行“三个不固定”——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自此,巡视组组长摘下“铁帽子”,实现了一次一授权。
为使这一有效的创新举措转化为党内法规制度,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与常规巡视不同,专项巡视更加机动灵活,或者围绕一人一事、一个项目、一笔资金展开,或者对已巡视过的地方和部门杀个“回马枪”;打法“灵准狠”,循着问题线索而去,直切要害,定点突破;节奏“短平快”,一个月内完成任务,不拘泥于复杂的工作流程等的限制,出其不意,攻其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