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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08月13日 星期四

新版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发布

从学前至研究生“全覆盖”

本报记者 张 烁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8月13日   第 04 版)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12日,教育部发布新版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指出,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在高等教育方面,就本专科生教育阶段,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就研究生教育阶段,有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其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在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在普通高中教育方面,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在义务教育学生方面,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其中,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

  在学前教育方面,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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