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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08月07日 星期五

剑指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等司法问题

最高检出台反贪“八项禁令”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8月07日   第 04 版)

  本报北京8月6日电 (记者彭波)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从严肃办案程序、依法保障人权、保护发案单位合法权益、加强办案安全防范等4个方面入手,严肃查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强调因管理不善或指挥不当导致违反禁令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八项禁令”包括: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最高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司法不规范问题。比如,有的检察人员未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而随意初查,个别人甚至隐匿、销毁举报材料,泄露举报内容,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包庇被举报人,违法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行为也不断发生。对此,“八项禁令”明确规定: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针对律师反映强烈的“会见难”等问题,“八项禁令”明确规定: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的案件,不得设置人为障碍,干扰、影响律师会见,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也应根据办案情况合理安排律师会见。

  刑讯逼供和违法取证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对此,“八项禁令”重申了“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的原则,规定对于采取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的,一律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一律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强调追究指挥者和执行者的责任是“八项禁令”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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