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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08月06日 星期四

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8月06日   第 06 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奥尔西娅.克拉丽斯.斯科特(ALTHEA CLARICE SCOTT):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诉被告奥尔西娅.克拉丽斯.斯科特(ALTHEA CLARICE SCOTT)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商)初字第77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斯科特.奥尔西娅.克拉丽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欠款五万四千一百二十四元七角六分,并按照《牡丹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有关规定支付自二〇一四年五月二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如果被告斯科特.奥尔西娅.克拉丽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五十四元,由被告斯科特.奥尔西娅.克拉丽斯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玲(CHEN LING):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诉被告陈玲(CHEN LING)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商)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欠款一万零九百九十四美元八十美分,并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有关规定支付自二〇一四年五月二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如果被告陈玲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千五百一十二元,由被告陈玲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东方向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诉被告东方向上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商)初字第77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东方向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欠款人民币三万九千八百一十三元七角五分,并按照《牡丹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有关规定支付自二〇一四年五月二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如果被告东方向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七百九十六元,由被告东方向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洪总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诉被告洪总吉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商)初字第76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洪总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欠款人民币一十六万六千五百零七元五角七分,并按照《牡丹卡领用合约》的有关规定支付自二〇一四年五月二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如果被告洪总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三千六百三十元,由被告洪总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杰伊.阿兰.罗斯.斯泰因(JAY  ALAN  ROTHSTEIN):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诉被告杰伊.阿兰.罗斯.斯泰因(JAY  ALAN  ROTHSTEIN)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商)初字第76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杰伊.阿兰.罗斯.斯泰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欠款人民币一十三万九千二百六十七元六角四分、美元二百二十八美元八十二美分,并按照《牡丹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有关规定支付自二〇一四年五月二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如果被告杰伊.阿兰.罗斯.斯泰因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三千一百一十四元,由被告杰伊.阿兰.罗斯.斯泰因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相俊(LEE SANG JOON):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诉被告李相俊(LEE SANG JOON)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商)初字第76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相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欠款一十四万一千零四十九元八角八分,并按照《牡丹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有关规定支付自二〇一四年五月二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如果被告李相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三千一百二十二元,由被告李相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尼尔斯.大卫.奥姆斯特劳姆(NILS DAVID ALMSTRöM):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诉被告尼尔斯.大卫.奥姆斯特劳姆(NILS DAVID ALMSTRöM)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商)初字第77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尼尔斯.大卫.奥姆斯特劳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欠款人民币三万零一百六十四元三角三分、美元一千八百二十六美元七十五美分,并按照《牡丹卡领用合约(个人)》的有关规定支付自二〇一四年五月二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如果被告尼尔斯.大卫.奥姆斯特劳姆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八百三十八元,由被告尼尔斯.大卫.奥姆斯特劳姆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陶伟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诉被告陶伟新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商)初字第76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陶伟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欠款人民币三十八万一千六百九十四元一角八分、美元二百九十五美元三十美分,并按照《牡丹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有关规定支付自二〇一四年五月二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如果被告陶伟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五十四元,由被告陶伟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尤金.约瑟夫.伊娃特维特(EUGENE JOSEPH VAATVEIT):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诉被告尤金.约瑟夫.伊娃特维特(EUGENE JOSEPH VAATVEIT)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商)初字第76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尤金.约瑟夫.伊娃特维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欠款一万四千零六十五美元四十四美分,并按照《牡丹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有关规定支付自二〇一四年五月二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如果被告尤金.约瑟夫.伊娃特维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千九百九十元,由被告尤金.约瑟夫.伊娃特维特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詹姆斯.理查德.史密斯(JAMES RICHARD SMITH):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诉被告詹姆斯.理查德.史密斯(JAMES RICHARD SMITH)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商)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詹姆斯.理查德.史密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欠款人民币三万九千三百九十八元五角九分,并按照《牡丹卡领用合约(个人)》的有关规定支付自二〇一四年五月二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如果被告詹姆斯.理查德.史密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七百八十四元,由被告詹姆斯.理查德.史密斯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汉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诉被告张汉明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商)初字第76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汉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欠款人民币二万九千七百三十元七角二分、美元五百六十九美元七十三美分,并按照《牡丹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有关规定支付自二〇一四年五月二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如果被告张汉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六百三十二元,由被告张汉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4)昌民初字第4666号

  杨诚(YEUNG,SHING,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B529898(4)):本院对陈铁标起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昌民初字第46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协助原告陈铁标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富来宫温泉公寓A座一单元二层1201室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陈铁标名下。案件受理费六千八百五十元,由被告杨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丁焱:本院受理原告李玛音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海民初字第188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玛音佳的诉讼请求,不准离婚。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李玛音佳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兰芝:本院受理原告何兴志、何兰贞、何兴义、何兰霞、何睦诉被告何兰英及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右安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告  邵东亮:本院受理原告奚琳娜诉被告邵东亮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嘉民一(民)初字第254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要点:准许原告奚琳娜与被告邵东亮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告  CECILIA LEE CRUZ:本院受理原告张晓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解除你与张晓阳婚姻关系的(2010)芙民初字第1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4)大东执字第1978号

  韩晓光: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于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韩晓光离婚纠纷一案,于2014年7月8日在我院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大东执字第1978号执行通知书并责令你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履行(2013)沈中民一终字第21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权廷勋、李京浩、洪在浩:本院对原告李妍林与被告权廷勋、李京浩、洪在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朝民初字第740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第四十五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4)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455号

  YANG HAI HUI(杨海慧):本院受理的原告蔡翔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对原告蔡翔的离婚之诉不予准许。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已有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 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JEFFRE ALAN LOGAN(杰弗里·洛根):本院受理原告王一晶诉被告JEFFRE ALAN LOGAN(杰弗里·洛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32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5161号

  LAM THI THAO:本院受理原告姜全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开庭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八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海林:本院受理原告李海厚诉被告李海忠、李美华、李海林、郭敏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海忠、第三人郭敏履行《家庭财产分配协议》和《房屋分配方案》,将朝阳区西坝河北里2号楼1层105室过户至原告名下,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期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三层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鹏:本院受理原告李世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4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月嫦: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毅诉被告黄月嫦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15年12月21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七楼第十五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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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宁 邮箱:guojihw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