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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07月24日 星期五

顶层方案将出台 理清思路再“施工”

国企改革关键期须防三大误区(热点聚焦)

本报记者 王俊岭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7月24日   第 02 版)

  日前,美国《财富》杂志发布了2015年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国上榜企业达106家,仅国资委监管下的央企就占据了47席。随着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即将发布,国企“大象”们未来的路该怎么走,海内外各界格外关注。专家提醒,国企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国企活力、理顺薪酬体系等问题,应全面客观地结合国情来分析,谨防片面地使用极端思维进行“演绎”,忽视这场改革的本质。

  

  混合所有制不等于私有化

  效率不高、人浮于事、包袱过重、市场反应慢……这些经营管理上的弊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国企。与之相比,放开民间资本乃至海外资本入股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无疑是为国企植入“狼性基因”的有效手段。那么,混合所有制改革究竟是否等同于某些人眼中的全面“私有化”呢?

  事实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曾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经济贸易系主任何维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针对国有股占比过大的现象,通过引入民资、外资使国企股权多元化,进而形成竞争机制,消除垄断,激发企业活力。因此,把混合所有制改革简单视为私有化是错误且有害的。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这是我们的一个重要制度特征。同时,在混改过程中,不同的企业也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比如航天、航空这样的企业改革时可能就会更多以国家为主。”何维达说。

  民营资本不会没有发言权

  既然混合所有制改革仍将保证企业的国有属性,那么是否就意味着较晚“入伙儿”的民资、外资在企业经营和公司治理当中就没有发言权了呢?

  专家表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改善国企的经营模式及治理结构,让有市场嗅觉更敏锐的社会资本发挥好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企业的生产、销售、布局及规划等决策当中,无疑是国企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按照目前主流的一股一票、同股同权的公司治理结构,民资、外资的加入可以优化董事会组成,形成对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制衡力量。当然,这种制衡力量的大小也要看具体的股权比例。”何维达说,很多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都需要2/3以上股权的支持,如果民资、外资能够占到1/3,就可以对资产重组、项目立项、高管薪酬、会计审计等重大事项拥有否决权,即使无法达到1/3,也能在董事会内部形成一定影响力。

  此外,亦有业内人士指出,与传统的引入社会资本相比,国有企业主动参股经营良好的民营企业同样也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如作为央企的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参股电气设备行业民营企业思源电气,并成为其第十大股东,便是一个经典案例。

  国企限薪并不意味着“一刀切”

  有了更多元的股权、更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如何激励人才、用好人才便成了重中之重。专家认为,国企一方面具有公有制属性,是属于全民的财产;另一方面又要参与市场竞争,以期使国资保值增值,如果在员工薪酬上“一刀切”式限薪,则显然是对国企改革的又一种误读。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表示,按照企业的不同性质,国有企业一般会分为公益性、垄断性和竞争性这3种类型。其中,公益性国企包括公交、地铁、环卫等,这类国企的薪酬应该参考公务员的薪酬。竞争性国企与一般企业无异,对于组织任命的人员,应该参照公务员标准,对于从市场聘用的高管,则应采用市场化的待遇。对于那些不是靠参与竞争,而是靠政府特殊政策来获取效益的行政垄断型国企,就理应降薪。

  “国企薪酬制度的改革,不仅要缩小高管和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也要与员工的行为挂钩。这其中会包含一些锁定时间的股权激励,比如5年或10年。这样一来,员工个人利益就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起来,这对任何企业而言都是一个道理。”何维达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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